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市”创建,根据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结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部署开展的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亮剑行动”要求,现就违法用地集中整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违法用地集中整治,按照“拆除复垦一批、规范补办一批、立案查处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违法用地,切实规范建设用地行为。 二、整治重点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例行督察核查发现位于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未依法处置违法用地。根据土地例行督察反馈,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张图”数据库套合分析和现场核查,全市涉及各类违法用地628宗2296.7亩。按实际违法现状分,涉及工业用地323宗1309.5亩;仓储用地42宗223.9亩;公用设施19宗37.7亩;街巷用地4宗13.2亩;商服用地25宗103.5亩;设施农用地199宗474.4亩;临时用地13宗132.7亩;临时生产用房3宗1.8亩。涉及的工业用地主要为工业厂房和生产用房;涉及的仓储用地主要为堆场、砂石场和码头;公用设施主要为村(社区)的公共服务用房;街巷用地主要为新村点小区道路和公共停车场;商服用地主要为农庄和商铺;设施农用地主要为种植、养殖设施及管理用房(各镇、街道违法用地清单另行下发)。 三、整治原则 (一)对符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三改一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规定的,依法查处后补办规划和建设用地手续。 (二)对不符合补办条件的非农生产经营性违法用地和不符合审批(备案)条件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由属地政府按照“三改一拆”政策规定督促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对确属必需的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用地,按市“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处置政策进行分类处理,用地时间在2009年12月31日“二调”前的,应在今年变更调查中变更为建设用地,如涉及占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通过基本农田预留指标或者基本农田准备区补划后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对用地时间在“二调”以后的,按规定查处后补办建设用地手续,涉及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要通过基本农田预留指标补划后调出永久基本农田。 (四)对设施农用地(包括配套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根据海宁市国土资源局、海宁市农业经济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设施农用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土资〔2016〕3号),对符合审批(备案)条件的完善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手续,其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通过基本农田预留指标或者基本农田准备区补划后调出永久基本农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以“无违建市”创建为契机,把此次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作为解决历史遗留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有利时机,形成创建“无违建市”的强大合力,推动全市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倒排时间,精心组织。根据上海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和违法用地“亮剑行动”整改时间要求,符合补办条件的,要在8月底前完成补办;应予拆除的要在9月中旬完成拆除复垦。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辖区内违法占用农用地再次全面核查和分类,确保准确界定应拆违建和应补办手续用地,历史遗留违法用地处置到位。 (三)营造氛围,从严执法。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履行起属地主体责任,在全面有效遏控新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同时,牵头组织国土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队、电力、水务等开展联合执法,营造执法声势,督促当事人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仍未整改、拆除的,及时跟进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倒逼。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整改拆除期限内拒不整改拆除或整改拆除不到位的,依法从严查处,采取拆除、没收、移送等措施,确保违法用地拆除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夯实“无违建市”创建基础。
附件:全市违法用地分类汇总表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