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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1-15 17: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 字号:[ ]


2016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嘉兴市有关文件精神,围绕信息公开工作重心,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努力提高政府政务活动的透明度。

一,健全组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落实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及人员保障。组织参加市里的各项培训,完成市里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进一步健全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制度,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特别是将社会救助信息及社会组织信息等公共服务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积极主动地公开群众应该知道、可以知道、想知道的民政信息。

二,拓宽思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政务公开。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及中国海宁的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将门户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拓展网站互动功能,通过网上咨询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充分利用报刊等传统媒体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新政策、办事结果和政策解读,如在海宁日报刊登《海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刊登社会组织年检结果等。完善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新渠道。开通微信公众号和新浪政务微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热点舆论回应和政策解答工作。

三,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各项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我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2条,主要包括政策文件、人事信息、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各类行政服务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等。同时我局重点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及社会组织信息的公开工作。一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我局对涉及的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都进行了及时公开。严格执行低保申请审批程序,通过入户核查、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此类信息在我局网站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固定的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二是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在局网站公布每月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查处结果等信息,共12期。结合每年社会组织年检,在海宁日报等媒体刊登公示年检结果。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2016年慈善总会在网站及海宁日报等媒体刊登公示慈善捐赠信息及救助信息,共四期。

四,下一步计划。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设置,丰富内容。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公开指南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二是要更广泛的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海宁市民政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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