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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1-15 16: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 字号:[ ]


一、基础概况

2016年,我局按照《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常规管理、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人员落实等方面均取得显著的成绩。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机制,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制度的落实,建立起完善的“四有”化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即有领导重视,有场所办公,有专职人员负责,有专门经费保障。

(二)强化常规管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深化公开的重点,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层面,规范运作、稳步推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建立健全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信息产生到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文件拟稿,将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纳入其中,由拟稿科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办公室审查,交局领导审核签发,再由专人将公开文件进行发布,努力保障广大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保障人员落实

我局指定专人负责向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工作。积极参加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门户网站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研讨等活动,积极配合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门户网站建设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有效地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各科室按照《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6年,我局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条,内容包括政策文件类信息4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工作信息类信息26条,人事信息类信息11条,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已主动公开信息总数639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涉及科技规划、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建设、工作动态等方面。

2016年,我局公布了《海宁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海宁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下发《海宁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海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宁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还对我局的内设科室和领导信息等信息进行了及时更新。

(二)信息公开形式

除了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供相关信息查询及办事表格下载外,大部分事项的办理都可以在海宁科技网直接完成,海宁科技网设置了科技政务、办事大厅、科技服务等专栏,下设通知通告、组织机构、政策法规等子栏目,建立起了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度,全心全意地为全市科技人员服务。另外,我局还对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予以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16年度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数0条,收到依申请公开受理请求信息0条。我局严格按《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严格管理,绝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单位的各相关科室,故无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单位财政管理。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收到有关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去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主要有:一是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了解不多,特别是对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还不够了解;二是内部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科室审核报送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的时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些情况,今后,我们考虑进一步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一)加强宣传。依托海宁科技网和其他媒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深度和广度,让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二)加强服务。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政策措施提供解读和互动服务,并以此为着力点,探索完善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细则。

(三)加强监督。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公开意识,做到信息审核不放松,信息发布不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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