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农经局坚持“真实全面、严格依法、及时便民”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农业工作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全年通过各平台共公开相关信息达4169条。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法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明确1名分管副局长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局办公室、信息中心为责任科室,并落实1名办公室人员与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
(二)不断提高公开质量。一是对本局产生的信息进行及时发布。内容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行政许可、人事任免、政策文件、招投标公告、政务活动等,基本涵盖了《条例》规定要求公开的项目。二是对行政审批项目公开进行了全面完善。根据信息公开要求,对全局涉及行政审批项目公开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增加行政审批工作流程透明性,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三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面。今年进一步强化涉农资金项目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重要信息除在海宁农经在线平台公开外,同时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公开,扩大信息公开面。
(三)不断丰富公开载体。一是重点做好“中国·海宁”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二是依托“海宁农经在线”和海宁市农业经济局网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公开局日常行政活动、重要政策文件、涉农资金项目、重大事项等。三是完善海宁农经在线微信平台,及时公开信息,扩大信息覆盖面和传播速度。四是新建设海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依托本平台及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中心公开农村产权交易、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及相关信息。五是依托农技110电话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接受群众咨询,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助农惠农政策等。六是结合送法下乡、科技下乡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纸、宣传册等途径、大力宣传农业行政许审批和助农惠农政策等信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根据《条例》规定,积极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截至2016年12月,已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168条(不含多平台重复公开数)。其中,领导信息更新10条,占0.24%政策性文件58条,占1.38%;行政审批类信息1268条,占30.42%;处罚结果4条,占0.1%;农村土地流转及农村产权交易类信息580条,占13.92%;在海宁农经在线、农经局、等平台发布局工作动态、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农产品市场行情等信息2124条,占50.96%,网上回复舆情4条,占0.1%,“海宁三农”微信发布信息120条,占2.88%。
三、重点公开内容落实情况
今年我局重点围绕加强涉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强化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涉农项目及资金的基本信息、审批、招投标、重大变更、资金下达、验收认定等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已在海宁农经在线、“中国·海宁”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58条。同时利用海宁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平台继续做好土地流转和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土地流转面积、流转价格、流转期限、流转方式等,以及农村产权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交易期限等,已公开土地流转相关信息75条,农村产权交易信息505条。
四、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6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事件,后转往相关部门办理+
`+。
(二)咨询情况 。2016年,我局共接待来访群众咨询170余人次,咨询农业政策类等158件,均按规定给予了答复;网上回应公众关注热点4次。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暂时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申请。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7年工作安排
虽然,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与越来越高的社会公众需求和政务信息公开要求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有时公开信息不够及时,公开信息不够全面等。
2017年我局将继续立足“三农”工作实际,坚持提升管理水平,服务“三农”发展,严格落实上级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方式,探索拓展公开渠道,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方式。进一步梳理信息内容,完善信息分类,根据内容分类选择适当的发布平台和方式,方便公众查询,提高信息公开的服务性和便民性。
二是探索创新和完善信息公开形式。在充分利用当前信息公开平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农经在线、“海宁三农”微信平台、农民信箱平台功能,探索加强重要政策宣传、重要事项提醒等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传播和扩散速度,便于群众及时了解。
三是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巩固和提高信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加强对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局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海宁市农业经济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