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进入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海宁市水利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1-15 10: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 字号:[ ]


2016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特别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直接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海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我局2016年以来政务信息公开取得的成果及存在问题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我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大对保密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到位,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为推进政务公开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扩大政务公开知晓面。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将各项行政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向社会广泛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2016年我局发布了政府文件、部门动态、人事信息等共计150条,所有公开的信息都符合公开要求。涉及需要进入市平台的水利工程的,委托代理公司在市平台对招投标进行公示。与此同时,我局对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及时进行公示。

(二)积极拓展公开形式。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结合宣传栏、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提高水利信息发布时效,让群众更直接、更便捷地知晓水利工作情况,充分利用省、市、区等主流媒体公开报道水利工作信息,向社会宣传水利惠民政策和政府事实工程等信息。

(三)不断规范公开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水利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对2016年文件进行详细梳理,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文件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按照目录分类录入并在网上发布。今年我局无水利信息公开泄密问题,没有发生因公开信息不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对工作开展要求高,任务重,我局经验不足,网上填报内容还不够规范、及时。二是各种业务操作不够熟练,网上填报内容不够充实,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提高,各项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水平。认真对照《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及规范、流程等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的要求,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凡是需要群众知道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都要纳入公开范围,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及时、全面地在网上进行公布。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实现政务公开信息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和机关行政效能,为公众提供更及时更准确的信息服务。

三是严格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办公室要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制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一切虚假信息,防止影响稳定、破坏团结的信息出现。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及公信度。

总之,在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方法比较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努力使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海宁市水利局

2017年1月9日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意见征集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海宁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