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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57/2017-48694 发文机关:黄湾镇政府(尖山新区管委会)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17-01-23 00:00:00
责任部门:黄湾镇政府(尖山新区管委会) 责任科室: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所属栏目:招标投标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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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塘东段2017-2018年度养护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塘东段2017-2018年度养护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塘东段2017-2018年度养护工程,招标人(项目业主)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塘东段2017-2018年度养护工程位于海宁市尖山新区;建设规模:尖山海塘东段,总长约7.4km;合同估算价:约195.60万元;养护期:2年;招标范围为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塘东段2017-2018年度养护工程,主要内容为1、海塘巡查、路面、塘面养护;2、塘身保洁;3、绿化养护;4、排涝闸(一座)运行管理;5、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6、海塘缺陷修复;7、绿化养护范围内(背坡脚外延伸3米范围内)一次性杂树、杂草的清理、雨淋洞修补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维护及运行管理或水利水电工程物业管理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参加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塘东段2017-2018年度养护工程、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塘西段2017-2018年度养护工程的报名,但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 1 个标段。先评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塘东段2017-2018年度养护工程,后评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塘西段2017-2018年度养护工程,在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塘东段2017-2018年度养护工程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塘西段2017-2018年度养护工程的评审,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3日至201712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2号三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4、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底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黄湾镇(尖山新区)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黄湾镇(尖山新区)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黄湾镇(尖山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海宁市尖山新区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2号三楼

    编:314415                              编:314400

  人:宋先生                            人:张女士

    话:0573-87955040                        话:0573-87239122

    真:                                    真:0573-87239122

 

 

2017123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维护及运行管理或水利水电工程物业管理经营范围,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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