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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1-24 15: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 字号:[ ]


2016年,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结合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利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海宁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心门户网站向企业、群众公开了有关政务信息,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2016年,中心及时在中心门户网站上转载国务院关于取消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的文件,如:《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等。

负责起草《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下放镇(街道、平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99号),并在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

联同市编委办,督促市级部门、镇、街道根据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工作要求,及时更新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中的内容,保证与我市各部门实际操作相匹配。

深入调研,于11月28日发布《关于公布<海宁市行政审批中介(专业技术)服务事项目录(经营服务类)>的通知》(海审改办〔2016〕2号),并在中心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督促进驻中心的窗口部门及时更新和维护生政务服务网上的政务服务事项,保证事项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充分利用省政务服务网资源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的服务,如:科学使用省互动处理平台,接受企业、群众的在线咨询、投诉建议,中心各窗口能及时回复网上的问题;逐步增加可网上办理事项的数量,截至8月中旬,565个许可事项中,已有14个五星和准五星事项,8个四星事项,150个三星和准三星事项;利用审批业务系统中的电子监察模块对窗口办件进行实时监督,通过内部邮件、短信提醒等手段杜绝办件超期现象,同时将办件过程上传给省电子监察系统,接受上级政府监督。

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建立市级交易平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全市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镇街道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等各类要素(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二是开发土地、产权、排污权等要素交易竞价系统,实现网上发布交易信息,网站下载交易文件,网上报名,网上收退交易保证金,网上公布交易结果等功能。2016年,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完成各类交易1405场次,交易额370.4亿元。三是建立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招标投标网上用户注册、招标方案审核、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下载、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费用管理、监督和资料归档等功能,截至2016年底,1200余个项目招投标使用了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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