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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气象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1-24 16: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 字号:[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要求,由海宁市气象局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zfxx.haining.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宁市气象局联系(地址:海宁市伊桥管泾港45号,联系电话:0573-87210125)。

一、概述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健全了由局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调配合、办公室具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科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公布信息预先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确定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我局还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意见信箱,进一步加强部门行风建设,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审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做好政务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也是优化气象服务、提高气象服务效率的必然途径。海宁市气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公共服务、人事信息等,并在海宁天气网上巩固气象服务作为对外公开的主阵地,不断完善充实相关内容,公开形式科学便民、努力做到公开的全方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开展创新力度不够,兼职人员在政务信息公开录入会有滞后性发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气象服务公开作为优化气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扩大民主监督的有力措施,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促进气象服务水平的稳步提高。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信息查询的渠道,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继续充实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海宁市气象局

2017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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