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海宁市时尚服装业核心区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关于加快海宁市时尚服装业核心区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支持皮革时尚小镇加快发展,积极打造品牌集聚、市场活跃、引领风尚、具有影响力的海宁市时尚服装业核心区,推进全市时尚经济布局和“时尚潮城”建设,现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鼓励引进市外优质时装设计师团队、时装市场运营团队为导向,牢牢把握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新常态和“互联网+”发展新趋势,以皮革时尚小镇为主要载体,加快构建“三中心(时装设计中心、时装展示中心、时装销售中心)+一基地(时装生产基地)”的时装产业链,着力提升时装信息发布能力、时装产业创新设计能力、时装产品制造能力和营销渠道掌控能力。 二、适用范围 在我市皮革时尚小镇服装业核心区、品牌时装生产基地内开展时装经营及活动的个人、企业、组织及功能性机构。 三、发展目标 (一)时装设计中心。到2021年,核心区及生产基地内新引进和培养时装设计师5000人以上,培育设计水平居行业前列、在国内乃至世界有一定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时装设计团队100个以上,积极推广个性化和高端定制,形成由设计创新引领带动时装产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时装展示中心。到2021年,在核心区内开设集产品设计、展示、体验、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时装高端定制中心100个以上。区域内每年举办国际级和国家级时装发布活动2次和4次以上,高规格举办时装产业相关专业会展4次以上,打造集聚时装产品、时尚人物、时尚品牌、时尚发布等要素资源的全国性时装展示中心。 (三)时装销售中心。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在核心区设立销售中心,鼓励区域内市场主体引进市外专业管理团队托管运营,到2021年,在区域内开设各类时装“区、馆、店”2000家以上,打造全国知名、长三角最大的时装销售中心。 (四)时装生产基地。以时尚产业园为主体,结合“低小散”整治专项行动,大力推进服装企业“腾笼换鸟”,到2021年力争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的高端时装生产企业,其中产值超亿元企业30家以上。 四、扶持政策 (一)大力引进高层次设计人才。鼓励“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国家级服装设计大赛最高奖获得者、在国际一线品牌担任设计总监和技术总监的国际知名服装设计师落户核心区,对设立服装设计工作室和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原创时装设计企业(含5个设计师及以上)落户核心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落户奖励。以上奖励资金自奖励对象落户当年起按4:3:3的比例分三年进行兑现。对新引进时尚服装设计企业设计服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15万元、20万元和25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参加专业设计大赛。支持本地和新落户的时装设计师及个人工作室(企业)参与国内外专业设计大赛,对获得“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及国际级知名设计奖项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最佳男装设计师”和“中国最佳女装设计师”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三)鼓励时装企业抱团参展。鼓励本市时装企业、时装设计师及个人工作室在皮革城或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下推出海宁展团,以统一标识、统一形象参加国内外服装设计作品展示、展览、交易等会展活动,可参照我市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相关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其中,在巴黎、米兰、伦敦、纽约、东京等国际知名时装周单独举办时装秀等发布活动的,给予每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鼓励举办服装设计及相关时尚活动。对在我市策划组织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时装周、时尚秀、行业高峰论坛、设计师论坛的,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场租、搭展、舞美、模特等实际支出(不包括宣传、服装制作成本、餐饮消费、差旅费等开支)给予主办方5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活动级别达到国际级以上的,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场租、搭展、舞美、模特等实际支出(不包括宣传、服装制作成本、餐饮消费、差旅费等开支)给予主办方5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打造时装展示中心。鼓励有实力的时装企业在皮革时尚小镇内打造以品牌时装展览、体验、销售等为主要经营模式的时装展馆(含原“厂中店”向皮革时尚小镇迁移、集聚),对营业面积300平方(含300平方)至500平方的,给予装修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营业面积500平方(含500平方)至1000平方的,给予装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营业面积1000平方(含1000平方)以上的,给予装修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六)鼓励企业在皮革时尚小镇内自建高端定制中心。对时尚服装企业实施高端个性化定制,个性化定制软件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给予软件投资额50%的奖励;相关配套设备投资给予20%的奖励(设备投入需在10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鼓励时装市场主体引进专业化运营团队。对核心区内市场主体引进管理机构实施专业化运营的,对团队内高管前三年地方贡献部分给予100%的奖励,一个机构奖励人数不超过五人。对市场营业满一年后,通过招租进入市场的经营主体入驻率达到70%、90%以上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奖励。当市场整体年纳税总额(含市场内企业、经营户,不含房地产销售)首次分别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时,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时尚服装企业做大做强。对时尚服装业核心区内经营时尚服装的楼宇实行五年封闭式运营奖励,按其前五年经营时尚服装业营业收入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后三年50%奖励,奖励资金统一奖励给楼宇主体。 (九)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意见中各条款奖励额度为最高额,全部适用竞争性分配。如相关条款与全市面上政策重叠或相似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新入驻时装生产基地的制造业企业可享受我市面上制造业相关扶持政策。 皮革时尚小镇内商务楼宇发展时装产业须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否则楼宇主体及入驻企业不得享受本意见中相应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