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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58/2017-50040 发文机关:硖石街道办事处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17-10-20 00:00:00
责任部门:硖石街道办事处  责任科室: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所属栏目:统计数据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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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式启动“潮乡智慧河长”手机APP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机关各部门,各河长、副河长、河长单位、监督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0号公告《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建立“互联网+河长制”管理模式,通过手机APP,河长、副河长、河长单位和监督员实时编写巡河日志,上传照片和交办问题,提高河长巡河效率。在前期试行基础上,自10月1日起决定正式启用“潮乡智慧河长”手机APP系统,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安装使用要求

请各级河长、副河长、河长单位和监督员对试用的“潮乡智慧河长”APP手机客户端自查,能否正常运作。确保9月30日前完成手机安装,确保10月1日起全面使用。

二、定期巡河要求

各级河长、副河长和河长单位要严格落实定期巡河机制,严格执行市级河道每半月巡河一次,街道级河道每旬巡河一次,村级河道每周巡河一次。监督员每月对监督的河道巡河至少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处理到位。每月25日为街道统一巡河日。

三、资金保障

“潮乡智慧河长”APP手机客户端维护费由办事处支付给移动公司,对河长、副河长、监督员每月每人给予流量费补助。

四、加强考核和督查

从10月份开始每个月将巡河记录进行汇总通报,以“潮乡智慧河长”APP系统记录为唯一标准,河长因工作原因无法巡河请落实河长单位代为巡河,同样以登录河长手机APP为准。按照《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未按照规定巡河及未履行河长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五、有关事项

(一)各村社区和各部门要做好“潮乡智慧河长”手机APP安装使用统计和管理工作,确保全覆盖,确保10月1日起全面启用。并督促所属工作人员落实《浙江省河长制规定》。

(二)“潮乡智慧河长”手机APP工作联系人:五水共治办胡亦诚,联系电话:87044002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27日


附件:硖街[2017]103号关于正式启动“潮乡智慧河长”手机APP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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