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组织,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街道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根据海委办发〔2017〕6号《中共海宁市委办公室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2017年度慈善募捐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街道范围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现就2017年度慈善募捐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弘扬慈善公益理念,动员社会力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帮助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使慈善救助与社会保障救助制度互补衔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杆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募捐指导方案 2017年对慈善捐款进行整合,具体指导方案如下: (一)街道机关个人:正处级领导每人不少于1200元,副处级领导每人不少于1000元,正科(局)级领导每人不少于800元,副科(局)级领导每人不少于600元,中层(股级)干部每人不少于3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不少于200元,其他人员(包括街道及部门聘用、借用人员)不少于100元。 街道机关个人实行集中捐款(已完成)。 (二)街道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不少于2000元。 (三)建筑企业不少于8000元。 (四)个体工商户不少于300元,企业职工不少于50元。 (五)居民个人捐款:积极倡导,自愿捐助。 (六)各村(社区)捐款:各村(社区)自行组织辖区内单位个人开展慈善募捐。村、社区干部捐款50—100元。 (七)2016年尚未完成募捐指导数的单位,未完成的募捐额转入2017年,一并完成。 (八)2017年慈善募捐倡导数见附表。 三、开展募捐活动的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 四、捐款收缴方式 (一)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各村(社区)的工作人员的慈善捐款由街道慈善联络处(民政办、财务办)负责收取后解缴到市慈善总会(已完成)。 (二)社区居民、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慈善捐款,由各村(社区居)委会负责收取,募捐款统一交至街道慈善联络处,并登记造册(一式两份,一份报街道慈善联络处,一份本单位留存)。 (三)街道辖区内工业企业、流通企业的募捐款,由街道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收取,可由企业直接解缴到海宁市慈善总会,也可交至街道慈善联络处,由街道慈善联络处统一解缴到市慈善总会。 (四)海宁市慈善总会(南苑路358号)联系电话:87290043。开户银行及帐号: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104040101201000088764;硖石街道慈善联络处(海洲东路552号)联系电话:87020607。 五、有关要求 (一)思想要重视。要高度重视慈善募捐工作,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充分运用慈善总会这一平台,结合“千村(社区)慈善帮扶基金工程竞赛”活动和“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开源聚流募集资金,抓好党群关爱基金(村(社区)慈善、帮扶基金)建设。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辖区的慈善募捐工作,确保2017年捐赠工作落到实处。 (二)宣传要广泛。要积极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倡导慈心善举,弘扬社会大爱,传递正能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手续要规范。在慈善捐款的过程中,要严格捐赠手续,街道慈善联络处对各村、社区的慈善捐赠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慈善捐赠资金的安全和规范运作。
附件:1.硖石街道村(社区)2017年度慈善募捐倡导数; 2.硖石街道2017年企业慈善募捐倡导数。
中共海宁市硖石街道委员会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15日
附件1 硖石街道村(社区)2017年度慈善募捐倡导数
附件2 硖石街道2017年企业慈善募捐倡导数
备注:募捐款可由企业直接解缴到海宁市慈善总会(南苑路358号,联系电话:87290043),也可交至街道慈善联络处(海洲东路552号联系电话:87020607)。收款人统一填写为:海宁市慈善总会,开户银行及帐号: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为1104040101201000088764。 附件:硖委[2017]82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慈善募捐活动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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