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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57/2017-48698 发文机关:黄湾镇政府(尖山新区管委会)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17-02-28 00:00:00
责任部门:黄湾镇政府(尖山新区管委会) 责任科室: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所属栏目:招标投标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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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黄湾镇大临村精品线路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黄湾镇大临村精品线路景观工程,招标人为  海宁市黄湾镇大临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及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黄湾镇大临村;

2.2建设规模:主要内容为村内各个节点铺装、景墙、道牙、栏杆及道路沿线绿化等;

2.3合同估算价:约108.00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海宁市黄湾镇大临村精品线路景观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执业资格或园林高级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7227日至2017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2号三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拟任本工程项目主管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进浙施工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底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黄湾镇(尖山新区)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黄湾镇(尖山新区)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黄湾镇(尖山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黄湾镇大临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海宁市黄湾镇大临村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2号三楼

    编:        314415                      编:            314400           

人:         崔先生                  人:            女士           

    话:  13957358275                         话:        0573-87239122         

    真:            /                         真:        0573-87239122         

 

       2017227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项目主管

资格

具有园林项目主管执业资格或园林高级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1211日以后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不少于1个,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相关资料复印件;

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二者选一,如选择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中标通知书应有备案部门备案章;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合同后。所提供的业绩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5

流动资金

具有5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单位财务承诺书原件

6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7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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