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作为刑法执行的主要形式,在司法系统中举足轻重。丁桥司法所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海宁市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托,结合丁桥镇实际工作,以“三个结合”为抓手,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共性与个性教育相结合。在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学习时,采取先讲课后谈话的方式进行教育。授课时首先针对服刑人员所犯的罪行和常见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和阐述,提高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针对个别进行谈话,根据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的情况,对表现不好或所犯罪行性质恶劣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训诫式谈话,做到未雨绸缪;对认罪态度好、表现积极的服刑人员,进行谈心式教育,促进其安心生活、工作。 二是劳动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为多方面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能力,每月定期组织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在劳动过程中,不仅能培养其社会责任感,也能体会到“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内在快乐。通过社会公益劳动极大地消除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提高了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心理矫正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每月与服刑人员谈话中了解他们的内心动态,力求从思想根源上矫正服刑人员犯罪心理和恶习,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