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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17-31648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7-13
所属栏目: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海政办发〔2017〕95号
统一编号: FHND01–2017–0015 有 效 性 : 废止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17-07-13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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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工业边角料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工业边角料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方案(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海宁市工业边角料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方案

(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2017年全市城乡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海政办发〔2017〕58号)等文件精神,为严格控制工业垃圾等非生活垃圾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促进垃圾减量化产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定义

  本方案所称工业边角料是指全市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即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且具备可燃、热值较高的工业固体废物。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包含纺织、服装、皮革类废弃物(边角料)、以及无法回收的废纸、废塑料、泡沫、橡胶、扣板、海绵等,不含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电子废物、不可燃废物等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二、运作模式

  按照全市统筹协调、统一处置的原则,以垃圾源头减量为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坚持收补并举,制定完善相应收费政策和补助机制,进一步抓好城乡垃圾处置,推进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分离,对企业不能回收利用或自行依法处置的工业边角料进行源头分类、独立收运、定点中转、专项处置,提升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一)源头分类。企业在工业边角料产生源头,根据其成份、属性进行分类收集,设置专门场所规范存放,并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

  (二)独立收运。属地应建立完善工业边角料收运管理体系,做好辖区内工业边角料的密闭清运、中转贮存。

  (三)定点中转。根据我市各地产业特点及工业垃圾产生情况,统筹建设工业边角料再利用中转站(以下简称中转站),实行工业边角料定点集中、压缩、打包、中转。(具体启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项处置。由市级明确的工业边角料外运处置企业规范配备外运车辆等设施设备,及时将工业边角料运送至终端企业规范处置。

  三、收运处置费用及政策补助

  (一)收取工业边角料清运有偿服务费。以“便于操作、促进分类、规范管理”为思路,由各属地暂按《关于规范全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海发改价〔2012〕599号)向企业收取工业边角料清运有偿服务费,并规范签订协议,建立完善工业边角料与生活垃圾相分离的专项有偿清运机制。

  (二)实行属地“缴费+奖励”相结合的处置费用调控机制。各属地上缴市财政工业边角料外运处置费用,同时建立与分类成效相挂钩的调节机制,根据各地2016年及2017年第一季度生活垃圾日均产量各占50%加权汇总所得,减去《2017年海宁市生活垃圾减量提质工作方案》明确的进场(厂)配额指标,确定2017年各地工业边角料分类收运处置指标(以下简称分类指标)。如分类指标完成50%以上的,工业边角料外运处置费用按280元/吨上缴;完成100%及以上的,按150元/吨上缴。工业边角料外运处置费用在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补助资金中统一结算。

  (三)市级统一实施工业边角料外运处置。由市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经过联合预审及实地考察书面确认后,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工业边角料外运处置供应商资格,并规范签订工业边角料外运处置四方(委托方、外运方、处置方、监督方)协议。市财政根据工业边角料实际外运处置数量,结合相关考核检查结果,统一支付外运处置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企业源头分类。固废处置是企业法定义务,企业要主动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书面明确其可以作为一般固废处置的工业边角料类型、数量以及允许处置的渠道,在此基础上及时签订委托清运处置协议,缴纳相关费用,企业在厂区内部设置工业边角料专用堆放场所,并符合消防、环保等行业管理要求,杜绝生活垃圾、水泥砖块等非工业边角料的固废混入,杜绝随意倾倒和焚烧。

  (二)落实属地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充分重视工业边角料分类收运处置工作,足额收取工业边角料清运有偿服务费,及时按规定上缴工业边角料外运处置费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安排和调度人员力量、转运车辆,建立健全边角料收集、转运体系。同时,工业边角料中转站土建工程资金由市财政安排,相关属地要切实做好中转站临时用地的落实及相关土建工作。

  (三)强化市级统筹监督。市级部门负责确定中转站运维供应商,临时外运结束后相关固定设备资产移交属地管理。同时市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大对不规范处置、焚烧工业边角料行为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属地要对不规范处置边角料的企业在评优评先、政府资金补助奖励等方面严格把关控制。

  (四)完善考核管理机制。根据工业边角料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成效,将各地垃圾减量情况纳入2017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细化评分细则。

  本方案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工业边角料分类收运处置流程图

     2.2017年各地工业边角料分类收运处置指标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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