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硖石街道“平安通”移动终端(手机)管理使用规定》已经街道“四个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硖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硖石街道“平安通”移动终端(手机)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平安通”移动终端(手机)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发挥“平安通”移动终端(手机)在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安通”移动终端(手机)实行网格长专人保管。凡遗失、被盗和非正常损坏的,由网格长本人承担重购或维修费用。 第三条 “平安通”移动终端(手机)实行网格长专人专用。网格长和“四个平台”专管员不得将“平安通”移动终端(手机)转借他人使用,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借用“平安通”移动终端(手机)。网格长不得使用“平安通”移动终端(手机)从事与网格长工作职责无关的业务操作,严禁公物私用,不得下载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禁止使用“平安通”移动终端(手机)进行玩游戏、看视频、看小说、看新闻等娱乐活动,禁止开启使用网络热点功能。“平安通”移动终端(手机)必须确保每天8:00—21:00处于开机和可联状态。 第四条 “平安通”移动终端(手机)资费实行套餐制,每部手机包月费用88元(含国内流量2G,虚拟网通话600分钟,其它通话50分钟),资费由街道财政按套餐服务合同统一缴纳支付。超出包月费用的,由综合信息指挥室责成相关人员作出说明,并视情由街道纪委会同综合信息指挥室进行实号追查,查实因违反第三条规定导致超支的,由网格长本人支付超出部分费用,同时按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经查确因网格工作原因,导致费用超支的除外。 第五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平安通”移动终端系统登录密码,不得泄露内部资料、数据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等系统内容,严禁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取系统数据信息。违反相关保密纪律的,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条 “平安通”移动终端(手机)实行定点维修,专人送修。发现故障后,使用人员应及时送交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由综合信息指挥室落实定点维修。因私自维修造成数据信息泄露等严重后果的,按违反保密纪律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条 持有“平安通”移动终端(手机)的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工作人员和“四个平台”各专管员适用本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