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黄湾镇黄湾村文化礼堂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海宁市黄湾镇黄湾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策补助及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工程位于海宁市黄湾镇黄湾村。 2.2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包括舞台、廊架、导视墙、人文展厅、民俗展厅建设。 2.3合同估算价:约23万元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海宁市黄湾镇黄湾村文化礼堂建设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二级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 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昌南路金汇大厦B座11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套,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省外企业提供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6、报名人本人交易员证、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海宁市尖山新区管委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海宁市硖石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平台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平台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平台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黄湾镇黄湾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黄湾镇黄湾村 地 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0573-87953766 电 话:0573-87238807 传 真: / 传 真: 0573-87239013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9 信用评价等级 具有嘉兴市企业信用评价房屋建筑类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嘉兴建委网站公布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中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