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宁市硖石街道2016年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11日
海宁市硖石街道2016年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硖石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海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宁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结合硖石街道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硖石街道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一、概况(一)社会经济硖石街道总区域面积34.9平方公里,辖8个行政村,5个农村社区,11个城镇社区。至2015年,年末总户数24029户,总人口70455人。街道社会经济发达。2015年,街道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4.24亿元,同比增长6.7%,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439元。农业基础地位稳固,总耕地面积1219公顷,实现农业总产值5114万元。第三产业日趋繁荣,市场发展路子进一步拓宽,全年第三产业增加值达44.52亿元,成为街道经济发展的重点。 境内交通便捷,沪杭铁路穿境而过,东北距上海125公里,西南至杭州61.5公里,由南北大道至观潮胜地盐官22公里,距沪杭高速公路屠甸出口8公里。水路畅通,境内有市河、洛塘河、麻泾港等,北侧长山河与京杭大运河相通。(二)历史洪涝台旱灾害(1)“99.6.30”涝灾:最高洪水水位达到了历史性的2.8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硖石街道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受到了较大的损失,特别是南漾、永丰、军民等三个村受灾严重。受灾面积5000亩。 (2)“2001.6.26”也是较大一次的洪灾。1978年和1984年的旱灾对硖石的农业生产损失不小。 (3)2005年的麦莎、卡努,07年的强台风都对我街道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特别是07年13号(韦帕)台风,受灾人口1021人,受灾面积900亩。2011年春汛和2011年的梅汛都对我街道的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受灾面积500亩。2012年8月的(海葵)台风,受灾面积219亩,受灾人口1077人。 (4)2013年“菲特”台风对我街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连续强降雨,最高水位达到2.8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我街道受灾范围涉及到20个村、社区,受灾人口19851人,倒塌房屋7.5间,转移人口210人,直接经济总损失1753万元。尤其是南漾村地势属硖石街道最低区域,最低处田面受淹深度达1.1米,村里种养大户都受到大面积水淹损失较大。 (三)现状防御能力概况1.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全街道现共有机站27座/47台套,总动力660.5KW,其中灌溉机站27座/47台套/660.5KW。 区域内河道众多、纵横交错:东西向市级河道三条袁硖港、洛塘河、长山河;南北向市级河道2条为麻泾港、木长桥港。镇、村级主要河浜共有155条,88KM。 我街道的警戒水位:1.9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危急水位:2.36米。 2.重点隐患薄弱地段(1)全街道现共有危房123户,涉及人员284人 (2)各类过渡房、简易房、在建工程等。 (3)在建工程的脚手架、临时工棚、广告牌等安全工作。特别是企业的化工原料、产品、设备的储存、密封、加固工作是重点。 (4)种养业大棚、高大树木、电力、通讯广电设施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指挥机构硖石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指挥,分管副主任、街道人武部长任副指挥,由党政办、经贸发展服务中心、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农技水利服务中心、派出所、供电营业所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指的指示、命令等。指挥部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五个应急工作组。 (二)办事机构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预案管理、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送等防汛防台工作。街道防指办设在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街道防指办职责: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政策法规和指令;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及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防汛防台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落实;了解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水情、雨情、台情、工情、等,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和协调,做好防汛责任制、技术措施、抢险设备和抢险队伍的联系落实工作;负责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三)村防汛防旱工作组村(社区)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并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一般干部为成员,分别负责防汛防旱防台预案管理、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送等防汛防台工作,协助政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三、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洪涝台旱灾害、较大(Ⅲ级)洪涝台旱灾害、重大(Ⅱ级)洪涝台旱灾害和特别重大(Ⅰ级)洪涝台旱灾害。 (一)一般(Ⅳ级)洪涝台旱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洪涝台旱灾害: 1.下河硖石水位1.9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以上,并在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 2.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预报台风影响较小。 3.7~10月连续干旱天数在20~30天,或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10%~20%以上。 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汛情、旱情。 (二)较大(Ⅲ级)洪涝台旱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洪涝台旱灾害: 1.下河硖石水位2.36米以上,并在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 2.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预报台风影响较大。 3.7~10月连续干旱天数在30~50天,或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20%~30%以上。 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汛情、旱情。 (三)重大(Ⅱ级)洪涝台旱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洪涝台旱灾害: 1.下河硖石水位2.56米以上,并在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 2.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 3.7~10月连续干旱天数在50~70天,或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30%~40%以上。 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汛情、旱情。 (四)特别重大(Ⅰ级)洪涝台旱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洪涝台旱灾害: 1.下河硖石水位2.76米以上,并在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降水;水利部门预报我市沿海潮位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潮位。 2.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预报台风将登陆我市或正面袭击我市。 3.7~10月连续干旱天数在70天以上,或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40%以上。 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汛情、旱情。 四、预警程序建立完善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机制,并逐步达到“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要求。街道防指在收到防汛(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发送的水雨情、风情及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后,将预警信息通过短信等系统传递到村防汛防旱工作组;村防汛防旱工作组将预警信息以短信或电话方式传递到各网格责任人;最后各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网格责任人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不留死角。其他网格责任人立即进岗按各自职责开展各自工作。 (一)预警标准预警等级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 (二)预警程序市气象部门通过短信平台发布未来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到街道防指,由街道气象协理员负责接收并报告街道防指成员。未来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包括:台风预报信息、短历时强风暴雨预报信息、未来24小时强降雨预报信息等。 市防汛部门通过网络、短信平台等方式发布当前(已发生)水情、雨情预警信息及未来水情预报预警信息到街道防指办。 市国土部门通过短信平台、电话等方式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到街道防指,由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负责接收并报告街道防指成员。 街道防指在收到以上各部门的预警信息后,按预案及时作出部署,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村级防汛防旱工作组及有关责任人发出预警;村级防汛防旱工作组按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并通知有关负责人及各网格责任人上岗履行职责。 当巡查员、监测员、预警员等网格责任人发现可能出现致灾洪涝、险情等时,立即向村级防汛防旱工作组负责人和镇防指报告;街道防指和村防汛防旱工作组及时作出应急处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人员转移预案,并向上级防指报告。 当出现洪涝台灾害征兆或出现险情、灾情时,街道防指和村防汛防旱工作组按照预案和“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要求,及时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当堤防出现险情时,立即组织当地及临近抢险力量投入抢险,并向上级防指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出水利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抢险。当出现有人被洪水围困及倒塌房屋掩埋等时,及时组织解救。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支援。 (三)预警方式及信号防汛、气象、国土部门到街道采用短信平台或电话方式;街道到行政村的预警方式采用短信平台、电话等方式;行政村到防汛网格责任人的预警方式采用短信、手机、电话等方式;防汛网格责任人到户到人的预警方式采用广播、手机、电话等方式。 五、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根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实时通知的台汛情应急响应等级情况,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结合实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一)Ⅳ级应急响应1.根据市气象台、市防指发布的台汛情消息,街道防指办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动态,及时传递防汛防台信息。 2.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到岗到位,辖区内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检查、落实防汛防台准备,重点检查薄弱堤防、各类危房等,并将有关情况报镇防指办。 3.密切注意旱情发展趋势,引水河道距离较长的机站可能出现灌溉困难,对灌溉困难机站涉及的引水河道进行全线巡查,保持水系畅通。 4.严格执行市防指及上级机关关于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指令。 (二)Ⅲ级应急响应1.街道防指办主任进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情、台情,研究部署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外出负责人立即返回,及时做好信息传递。 2.各应急工作组和各网格责任人根据预案要求及时进岗到位,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检查各村防汛责任人、预警员、应急抢险队人员到岗情况和物资落实情况。 3.联村干部督促各村开展工作,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对于防汛、防台任务重的村,联村干部提前下村,指导组织防御工作。 4.及时组织开展防汛排涝,落实各类防汛抢险物资,对险工险段、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5.做好危房户、临时工棚等各类相关人员的撤离准备工作。 6.做好低洼区、地下车库等排涝工作,做好户外广告牌、高空设施等公用设施的保安加固措施。 7.地势较高、引水河道距离较长的机站出现灌溉困难,对引水河道进行全线巡查,加长灌溉水泵引水管,同时增加机械配备动力。 8.配合做好相关防汛防台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指令。 (三)Ⅱ级应急响应1.街道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村级防汛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全部进岗到位,24小时值班。 2.街道防指指挥主持工作,随时组织汛情、台情分析会商,研究抢险、救援、救灾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街道防指办加强与市水利、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汛情、台情,密切关注水利工程设施,为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并做好联络、协调作用。 4.下派工作组到各村检查督促指导,各抢险队员集结待命,随时受命进入抢险第一线,同时要确保自身安全。 5.根据上级指令和预案要求,及时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 6.适时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应急措施,对重点地段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劝阻外出人员尽量减少外出。 7.定时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灾情等情况。 (四)Ⅰ级应急响应1.街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到位,必要时赴一线指挥。各联村干部到各村一线,重点落实人员转移工作和灾害预警工作。 2.各抢险队伍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防指指令,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上报最新的汛情、险情。 3.对各类危房人员撤离进行排查。新发生的险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各类人员紧急转移。 4.密切注意和控制诱发灾害:维护治安、防范传染病、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次生灾害。 5.及时汇总上报汛情、工情、灾情、民情等信息,宣传报导防汛动态、先进事迹。 (五)应急结束市防指正式发布解除应急响应等级,街道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灾后工作1.召开救灾会议,全面转入灾后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2.做好查灾核灾工作,及时统计灾情,并及时上报市防指。 3.组织转移人员返回,做好灾后各项安置工作。 4.组织水利工程和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的修复,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5.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按各自职责,开展救灾工作。 6.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附件:1.硖石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2.硖石街道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分队名单 3.硖石街道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表 4.硖石街道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安全转移表 附件:1 硖石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附件2 硖石街道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分队名单
附件3: 硖石街道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表
、
附件4:
附件:硖街[2016]16号硖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海宁市硖石街道2016年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