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街道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硖石街道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15日
硖石街道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规定》以及建设工程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社区,下同)以集体资金、上级专项扶持资金、村民(社员,下同)集资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资金等为来源的,投资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新建、扩建、改建、修建、养护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由街道分管条线指导监督、街道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协调管理、村级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全过程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街道建立由招投标、农经、国土、城建、财政等相关条线和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为主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主要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备案、工程变更管理、工程招投标监管、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必须由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会”)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投标办法等),同时提出村项目监督小组人选(一般由村监委主任任组长,村民代表、村监委成员、懂技术的村民等3-5人组成),经广泛征求党员、村民及多方意见后,报街道分管条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审核,然后提交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项目监督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备案。 第六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坚持先设计、再施工原则,初步设计方案在按规定报备前,要进行审查。审查参加人员由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成员、项目监督小组成员、有关专业人员等组成,对于工程图纸中出现的问题或不齐全之处,要及时督促设计单位补充或修改图纸。 第七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总投资规模,实行分级招标。投资总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进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公开招标,也可由村自行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投资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须经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公开招标;达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集中交易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审批手续完毕的前提下,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符合邀请招标的应按规定履行手续后实施。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不准有意肢解工程或分项发包工程,严格遵循公告、报名、开标、中标、签约等程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八条 通过招投标的项目一般应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费在10万元以上的也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村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施工材料、施工质量、工程变更、价款支付等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并提出意见建议,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村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关于工程概况、项目经理、完成进度等内容的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中,无论是材料的选用、施工的质量、养护的规范等方面都要按合同、图纸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监督。对于施工中的隐蔽工程等重要环节的实施,要由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对于监理人员提出异议后,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若确要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先由监理单位对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进行确认,然后由项目监督小组集体商定(组长签字认可),履行相关程序,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变更金额在10%以内的,由村“两委会”讨论同意;变更金额在10%以上的,由村“两委会”同意后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批准,并征得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村级工程项目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并实行转账结算。工程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运作,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的要求凭工程专用票据付款(包括预付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村级工程验收后,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80%。每月由村会计将本月付款及项目付款情况汇总成月报表,经项目监督小组组长审核后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备案。 第十二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公开,包括立项、招投标、资金支付、验收、结算审计等,可在村务公开栏等公共场所进行公开,也可采用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公开,有条件的村可推行电子触摸屏、数字电视、互联网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向群众公开。应当逐项分阶段及时公开,项目全部完成后要及时公布最终结果。公开前,由村监会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公开资料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签字、村监会审核并盖章后公开。 第十三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部醒目位置设立群众意见箱,接受群众意见和举报。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待群众的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解释。村民对公开内容提出质疑的,有权委托村监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有权逐级反映工程建设项目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村级组织要落实专人对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书面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项目结束后,要上报街道会计代理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督小组及时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组织验收,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对工程进行逐项验收,验收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合同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书应经全体参加验收人员的签字认可。项目监督小组要做好验收会议记录,认真填写《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对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做到工完场清,并及时将整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结算书要按照要求进行编制,必须有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项目监督小组应根据实际工程量和相关取费标准进行严格、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等进行审计,以审计核定价作为结算工程款项的依据。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尾款支付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签注资料文件交付情况,若资料未交付,则不予付款,对资料已交付的工程按审计核定价支付尾款。一般工程建设资料应包括:村“两委会”、村民(股东)代表会议书面决议;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备案表;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书、施工联系单;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等验收资料;工程预决算书、工程结算审计资料;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招投标资料。 第十八条 街道干部和村级班子成员在工程实施管理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本办法或未按照有关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构成违纪的,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硖石街道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成员 2.硖石街道村级工程项目备案表 3.硖石街道村级工程变更报告单 4.硖石街道村级工程竣工验收单 5.硖石街道村级工程项目标后管理检查表 6.硖石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审计送审单 7.硖石街道村级组织大宗服务和物资采购备案表
附件1
硖石街道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成员
组 长:张俞辉(招投采购服务中心) 组 员:马建良(纪委、监察室) 杨文龙(财政所、经管办) 郭华明(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贾文一(市国土资源局硖石中心所)
附件2 硖石街道村级工程项目备案表 填报单位: 备案编号:
备注:1、基本建设项目应纳入年初(预算)计划,由建设单位申报,一式四份(建设单位、街道分管条线、街道经管站、街道招标采购中心各1份); 2、涉及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土地指标等报市发改局立项审批。 附件3 硖石街道村级工程变更报告单 单位:元
备注:1、变更金额在10%以内的,由村“两委会”讨论同意。 2、变更金额在10%以上的,由村“两委会”同意后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批准,并征得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3、此表由建设单位报告,一式四份(建设单位、街道分管条线、街道经管站、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各1份)。 附件4 硖石街道村级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件5 硖石街道村级工程项目标后管理检查表 项目(标段)名称:
附件6
附件7 硖石街道村级组织大宗服务和物资采购备案表 填报单位: 备案编号:
备注:1、大宗服务和物资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有各村按规定自行实施; 2、大宗服务和物资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各村向街道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备案,并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此备案表一式三份,村、街道招标采购中心、街道经管办各执一份。其中采购物资金额在1-5万元的,履行备案手续后由各村按规定实施;采购物资金额在5-50万元的须进街道招标采购平台公开招标;采购物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须进市招标采购平台公开招标。 附件:硖街[2017]132号关于印发《硖石街道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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