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我局在海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勤政、廉政的要求,认真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有效地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保证了群众在政务工作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一年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机制,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制度的落实,建立起完善的“四有”化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即有领导重视,有场所办公,有专职人员负责,有专门经费保障。
(二)强化常规管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深化公开的重点,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层面,规范运作、稳步推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建立健全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信息产生到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文件拟稿,将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纳入其中,由拟稿科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办公室审查,交局领导审核签发,再由专人将公开文件进行发布,努力保障广大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保障人员落实
我局指定专人负责向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工作。积极参加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门户网站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研讨等活动,积极配合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门户网站建设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有效地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各科室按照《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8年,我局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条,内容包括政策文件类信息34条;工作信息类信息21条,计划总结类信息2条,人事信息类信息1条,财政类信息1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1条,“海宁科技”微信公众号发布20条,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已主动公开信息总数845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涉及科技规划、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建设、工作动态等方面。
2018年,我局公布了《海宁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说明》、《海宁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还对我局的内设科室和领导任免信息等信息进行了及时更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18年度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数0条,收到依申请公开受理请求信息0条。我局严格按《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严格管理,绝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单位的各相关科室,故无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单位财政管理。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收到有关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去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主要有:一是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了解不多,特别是对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还不够了解;二是内部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科室审核报送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的时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些情况,今后,我们考虑进一步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一)加强宣传。利用海宁政务公开平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深度和广度,让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二)加强服务。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政策措施提供解读和互动服务,并以此为着力点,探索完善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细则。
(三)加强监督。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公开意识,做到信息审核不放松,信息发布不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