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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市场监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8-01-15 15: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 字号:[ ]


2018年,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深化政务公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做好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18年度海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涉及公众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进行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严格执行政府网站整合流程要求,5月份关闭原“海宁市场监管局”外网整合进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辅以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市监通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编制发布执法依据与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工作信息、通知公告各类政府信息,共计发布800余条,其中通过政务网发布的信息有400余条,其余为其他媒体渠道发布。档案室共受理查询企业登记注册档案9756件,不列入依申请公开范畴。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网站内容建设。5月以来,将本部门所有信息公开内容统一放到浙江政务网平台公布,公布秉承“即时发生即时公布”的原则,第一时间让公众知晓。作为对外发布政策信息、文件解读的权威渠道,2018年5月-12月期间,在该平台发布信息400余条,其中,部门动态、通知公告共144条,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公布信息133条,公布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提案办理答复件12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67条。

二是推动线下线上融合。以“最多跑一次”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审批服务流程,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已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实现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一次办结”。优化服务大厅软硬件配置,做好“窗口服务+”,设置“自助服务区”,在该区为办事群众免费配备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全力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运用,将传统的“面对面”服务转变为“键对键”服务,从而迈入“无纸化、无介质、无费用、零见面”的新阶段,真正实现申请人办事“零跑步”,大大提升办事便利性。同时推行证照快递服务。加强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与邮政订单管理系统、快递公司系统对接,实现营业执照邮寄信息自动推送至邮政快递系统,证照快递送达,群众足不出户取执照。新设企业网上申报率达90%以上。

三是提升处置政务舆情能力建设。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对影响党政部门公信力、重疾到的点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年内及时处置大潮网“白净藕”、银泰甲米府微信公众号舆情,同时通过政务微博后台收到投诉举报均得到及时处置。同时,指派专人进行为期半年的网络媒体宣传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网络宣传能力。

四是持续做好线下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档案室受理窗口,确定专人为公众提供公共查阅、资料索取服务,但不列入依申请公开范畴。确定1名专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落实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工作。做好基本信息的编排发布。及时发布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文件,保持文件格式规范,编制发布的部门动态都具有完整的新闻要素,编制发布的通知、公告、人事信息、计划总结等信息规范完整。

三、牵头工作落实情况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公布各类案件信息、食品及其他商品抽检信息。依托省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对企业注册基本信息、年报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进行公示。截止到2018年12月,公示各类市场主体信息247701家,其中在册市场主体86142家,公示股权质押信息138条、动产抵押信息1161条;公示行政处罚信息2197家,5374条(各部门公示之和),公示年报信息69796家,抽查检查信息2256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度,共收到19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不予公开1件,因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其余均依法进行了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对所有依申请公开项目均不收费用。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亟待改进方面

一是公布渠道多且重复。仅以浙江政务网平台来看,很多对外公布信息都是“一条多投”,既可公布在“门户网站”栏,也可以投放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篇信息至多可以公布在一个网站的四个栏目上,渠道归口过于繁杂且彼此区别度不高。

二是发布监测合理性需商榷。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有需要公开的信息部门都会及时公开,但是目前对信息公开频率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省市各级公开监测的时候会有反馈。例如机构设置、领导信息,这一类变化频率不大的信息,也要定期更新,有一定的难度,经常会造成未及时更新而被通报。建议在设置监测项的时候,进行合理考量,减少监测频次,并明确发布监测要求。

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范围有待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是为了保障百姓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但是由于本单位的职能所限,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适合进行对外公开,这样在信息公开与否的度量上需要一个合理的尺度拿捏。为了审慎考虑,存疑的信息基本选择不做公开。这种情况有违信息公开工作初衷,在接下来的信息公开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探索合适的解决办法。

四是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2018年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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