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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24 11: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 字号:[ ]


2017年,市卫计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全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为重点,结合行业特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本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和措施

2017年,市卫计局通过各种载体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81条,行政诉讼1件(胜诉),没有因不公开、公开不全等引发信访、诉讼等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根据机构职能改革,及时调整分管领导,配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兼职工作人员两名,负责海宁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海宁市卫计局网站的信息发布、日常维护。结合卫计资源整合现状,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公开审批制、公开承诺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明确所有公开信息均由分管领导审核,由局办公室统一公开。

二是健全监管机制。按照卫计委《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成立以局党委副书记、纪检组长为组长的监督小组,负责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卫计委《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要求,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将院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院务公开工作抓好调整和补充,每年年底对落实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考核。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和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在公开内容方面,对能公开的事项全部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在具体工作中,把群众、病人和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等,作为公开的重点。在对外公开方面,以社会群众和病患者为对象,公开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医疗服务、医疗收费信息和卫生行风建设等信息,并将“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信息、药品和耗材“阳光采购”及医疗服务收费等信息作为卫生系统重点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加医疗卫生工作的透明度。在内部公开方面,充分利用会议、文件、办公系统、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以及领导班子的重大决策、人事决定、采购基建、年度考核、工资福利、经费开支等情况。

四是创新公开载体。在局机关、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显眼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和电子触摸屏,把卫生计生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办事程序、审批程序、政策依据、所需资料、服务承诺、服务指南及医疗服务、医疗收费等市民群众关注的信息充实到公开内容中,方便群众及时、准确了解卫生工作的有关情况。局机关、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门户网站,提供行政审批、人才招聘等、专家介绍、医疗服务价格、防病知识等信息,方便社会群众查询,进一步扩大信息服务功能。发挥自媒体作用,市级医院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均开设公众微信平台,解读卫计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健康海宁APP扩容工程》政府实事项目,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

二、重点内容落实情况

一是公开部门职责。根据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后“三定方案”以及班子领导调整,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上对机构职能、领导信息以及内设科室等公开信息进行重新梳理和公开。

二是公开资源配置信息。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等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批复文件、设备目录等信息,健全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资金管理公开,对部门预决算、绩效考核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管理等内容进行公开,按要求公开2016年部门决算及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公开公共服务信息。根据机构改革要求,专门设置政策法规科。根据“三定方案”重新梳理调整“四张清单”,18项行政许可权力、52项行政处罚权力、3项行政强制权力、1项行政征收权力、6项行政给付权力、1项行政裁决权力、1项行政确认权力、7项其他行政权力,25项目部门职责边界、18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7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37项直接公共服务事项,列入政务网公开。在政务网站上实时公开行政许可情况,包括卫生行政许可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情况、投诉电话等,截至2017年12月28日,2017年公示行政审批信息公示2048条,公示率100%。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等信息,截至2017年12月28日,公开行政处罚案件50起。

四是公开医疗服务信息。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阳光用药”、药品和耗材“阳光采购”等信息公开力度。卫计局门户网站“阳光用药信息公示”栏每季公开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阳光用药”14项重点指标,并同步在“海宁阳光工程网”公开。各医疗机构通过门诊收费清单、住院一日清单向每位患者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并利用电子显示屏、自助查询机等载体滚动公开主要药品和检查费用。

五是公开医疗卫生健康大数据。在去年建成健康海宁手机APP平台基础上,完成《健康海宁APP扩容工程》政府实事项目,上线运行“健康海宁”微信版,功能上保留健康档案、健康体检、门诊检查、预约挂号等8个模块,并增设叫号查询、慢病管理、中医体质辨识、满意度调查等多项健康信息查询及互动功能模块,建成统一功能及标准的由健康海宁APP+微信公众号组成的区域健康信息查询矩阵,打造集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旗下新媒体于一体的“健康海宁”平台,强化信息公开实效。累计注册使用用户达到5.7万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宁市卫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微文126篇,关注18049人。

六是公开规范性文件等。2017年度我局起草并由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规范性文件1件(《海宁市困难群众大病自费项目合理诊疗费用认定及报销救助实施细则》),已通过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同时,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向社会公开人事招聘、人事调整、通知公告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法定传染病按要求上报全国直报系统,按权限由省卫计委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传染病疫情通报。

此外,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做好网站普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落实长效管理。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申请公开渠道,将局办公室设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市民群众对所关心的卫生计生热点、难点问题和有关政策,可以申请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在海宁市政务公开平台、门户网站公布联系电话、公开范围、受理机构、申请流程和监督办法,方便群众申请。2017年度,我局未受理相关申请。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随着机构改革,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二是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社会市民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

五、2017年度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和管理。完善保密机制、协调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等,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并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基层的督促和指导,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做好卫生计生政策解读的信息服务。完善重要事项和决策网上征求意见的工作,针对群众关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等卫生计生改革信息,不断丰富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内容。

(三)进一步创新公开载体。加强网站建设,完善参数设置,拓展公开内容,落实日常运维,增强信息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信用管理平台,并结合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强化部门联动,为公众提供基础性、公共性信息查询服务。

(四)进一步落实重点内容公开。加大对群众关注点较高的医疗服务“阳光用药”、药品和耗材“阳光采购”、财政资金使用等信息的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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