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政协委员活动小组: 你们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关于加快推进“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低小散(高危污)”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关心和支持。对于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办会同市经信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开展“低小散(高危污)”行业整治,是我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然选择,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2017年6月开始,经过近一年来的努力,全市上下对开展“低小散(高危污)”整治的认识逐步统一,整治的标准更加明晰,整治的底数基本摸清,整治的各项机制不断健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截止5月24日,全市共整治“低小散”企业(作坊)4508家,其中关停淘2064家,整合入园167家,改造提升1938家,合理转移339家,拆除建筑面积103.72万平方米,腾退土地1876.9亩。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调查排摸,明确整治路径。开展地毯式“零盲区”调查摸底,并按照“八个清”(行业经营清、经营场所清、从业人员清、工商证照清、产值税收清、年度用能清、业主意愿清、违法违规清)的要求建立“一企一档”信息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各地根据“三进三退”的要求,按照“关停淘汰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入园发展一批、转移外迁一批”分类处置原则,科学、务实地制定“一企一策”,明确具体整治企业(作坊)及完成时间,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的目标任务,并制定镇村两级作战图,确保三年全部完成。全市累计排摸企业(作坊)27725家,认定上报“低小散”企业(作坊)整治数7840家。排定150村“整村清零”三年计划,其中2017年32个村,2018年58个村,2019年60个村。 (二)开展集中执法,倒逼整治提升。印发《海宁市“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执法工作方案》,建立企业执法手段清单,针对各类列入整治范围的“低小散”企业实际情况,梳理出执法倒逼企业腾退的法律措施,对不同的企业对号施策。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会同环保、安监、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联动执法,并确保至到每个镇(街道)、开发区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集中执法。同时,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自行组织相关执法力量,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大对“低小散”企业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强制手段的运用,真正起到“查处一批、震慑一片”作用。 (三)加快“两创中心”建设,提供疏导平台。将“两创中心”建设作为助推“退散进集”、实现小微企业集聚提升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按照“规模合理、适度超前”原则,科学编制“两创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着力建设一批质量高、配套齐、产业好、产出高的“两创中心”,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空间。2017年着力推动了许村镇“退散进集”标准厂房园区项目、开发区科技绿洲二期项目、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三期项目开工建设,加快许村荡湾村标准厂房、前进村标准厂房、袁花镇两创中心双丰区块竣工验收,共新增标准厂房31.2万平方米。 (四)强化源头管控,严防低小散回潮。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格项目准入加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海宁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通过司法执行项目、租赁工业厂房的项目、涉及股权转让的项目均纳入准入管理范围。同时,加强对现有出租企业、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村级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强化源头控制。严把承租企业项目准入,禁止准入类项目严禁进入。在备案和颁发证照过程中部门与属地政府合力严把审核关,对未经审核同意的工业投资项目,暂缓予以设立。杜绝“出租型”工业企业“零脱管”和“四无”企业存在,严控“低小散”企业的新增。 (五)加强督查指导、合力加快推进。制定督查方案,会同相关部门针对性的展开常规和专项督查。分别对应排未排、应定未定、定而不准情况及任务完成的真实性和彻底性展开督查。特别对“整村清零”的排摸及完成情况展开重点督查。通过日常的督查、指导,找出工作中的短板及存在问题,并以督查通报的形式抄送市领导、联包部门及属地,确保短板及时补齐,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还通过建立工作微信群,在微信群中晒成绩、亮举措、比进展;每周出一期工作通报,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以及开辟报纸专栏系列报道,报道各地典型案例、先进经验、违法曝光等方式,加快全市“低小散”整治提升工作的推进。2017年在《海宁日报》专栏刊登宣传信息23篇,在海宁电视台(大潮网)播发33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低小散”整治工作的攻坚之年。我局将按照三进三退的原则,着重做好园区外“整村清零”连片腾退、园区内低效企业提升和加快疏导空间(两创中心)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加大高污染、高危化、高能耗“低小散”企业的整治提升力度,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重点推进“整村清零”。把“整村清零”作为2018年工作重中之重来推进,并与其他面上工作实现有机结合,联动推进,力争“整村清零”完成时间向前移。一是与“三改一拆”相结合,对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二与土地整治复垦相结合,鼓励各镇、街道开展“全域整治”,整组、整村、甚至跨村组进行土地整治;三是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将进展情况与“美丽乡村”星级评定挂钩。对通过考核尚未命名的三星级、五星级美丽乡村,要待完成整村清零以后,才能获得市委市政府的命名表彰,到2018年底未完成的,就不再命名;已经命名表彰的三星级美丽乡村,到2018年底没有完成的,作降(摘)星处理,村干部、村书记所享受的相关待遇要取消。 (二)加快推进城(镇)规划区“低小散”整治提升。开展城(镇)规划区内企业再排摸,全面准确掌握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低小散(高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基本情况。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规划区“低小散(高危污)”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意见》。出台“低小散(高危污)”整治负面清单,完善“四无”企业(作坊)和低效企业认定标准,使出现违法后执法主体和相关政策法律依据具体清晰,使全面排摸有章可循、整治有法可依。同时,按照点面结合、块抓条保原则,进一步明确属地和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属地为主、部门条线推进的工作机制。对城(镇)规划区内的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明确镇(街)、城投、国资等单位的责权利,统筹规划、投资、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形成政策合力,加快推进。 (三)加快推进小微园建设。围绕“堵疏结合,有破有立”的原则,科学编制“两创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补齐小微企业发展缺少空间的短板。2018年高标准开工建设10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确保竣工45万平方米。1月底前,各个镇(街道)、开发区要排出2018年“两创中心”项目计划,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10万平方米,且每个“两创中心”项目的占地面积要求在5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探索建立硖石、海昌、海洲三个街道与经济开发区、经编园区和高新区的异地合作开发机制,保障村级集体腾退后的收益。同时,研究出台《海宁市小微园区(含两创中心、标准厂房)建设指导意见》,从路网、管线、立面、绿化、建筑风格等硬件设施,物业、服务、综合创新等配套设施,以及产业定位、招商条件、准入门槛、企业设立流程等多方面做出规定,指导各小微平台上台阶。 (四)加快提升园区内低效企业。2018年,在关停淘汰“低小散”的同时重点推进园区内低效企业提升。在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和尖山新区先行开展试点,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园区内低效企业进行体检等方式,列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目标,并打造几家样板企业为面上整改企业对标。同时,实施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计划,发布行业内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树立典型,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等创新,积极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对于整改后达不到标准的,积极采取多种相关措施实施腾退。 (五)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推进。加强协调,整合环保、安监、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力量,确保人员到位、力量到位,加大综合执法的频率和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高危企业执法整治。着重加强危化使用企业监管,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置环节,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低小散”企业积极组织实施关闭。加大环保执法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涉水、气、渣、声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对未入园“四无”企业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依法关停取缔,绝不手软。在整治过程中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找准整治提升工作的切入点,打击掉一批违法排污、违章建筑和无安全措施的典型违法企业,充分发挥环保、消防、安监等执法措施对整治推进作用和效果,形成推进工作的良好态势。 (六)建好工作机制助推整治。一是出台政策意见。督促尚未出台腾退政策意见的镇(街道)要必须在2018年2月底前加快制定出台,明确对村级集体收益进行兜底,消除各村级组织的工作顾虑。并组织“算帐”交流互动,按照算好8本账要求,指导各村进行测算,排出确实可行的“账本”。二是实施互看互学机制。继续做好每月一次的现场会,采用属地自主申报或由市整治办指定的方式,每月都明确一个单位,排出具体的整治现场,组织全市各整治主体集中召开现场会,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三是建立厂房租赁信息机制。充分发挥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作用,对两创中心(园区内闲置厂房)的招租一律在要素交易平台上发布,并公布招引的主要产业导向、租金价格等信息,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发展。同时,加强做好企业“退散进集”过程中各类问题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海宁经济社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