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海宁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对市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65号建议的 答复 姚笑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农业生产性污水查处执法权归属问题的建议》已收悉。针对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联系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分析,现答复如下: 一、近几年水产养殖整治成效 水产养殖作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具体项目,前几年在一些村级流转土地上以承包的形式有序地开展,也得到了市政府有关政策补助。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市如火如荼开展治水工作,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对周边水环境的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已引起了市、镇、村及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2013年,我市结合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出台了推进水产养殖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以我市许村镇温室甲鱼养殖整治为例,根据市政府出台的《海宁市温室甲鱼养殖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了对温室甲鱼养殖污染的专项整治,以规范土地属性、三改一拆、村镇规划和污染排放等整治为抓手,通过镇、街道、村的协调配合和国土、农经、环保、综合执法等各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拆塘还田、生态修复等强有力的整治措施,到2014年底全市共拆除温室甲鱼养殖户3186户,拆除面积达432.5万平方米。通过整治,减少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生态环境脏、乱、差的局面得到了根本好转,整治工作效果明显,得到了群众的一致称赞。 二、目前农业生产性污水和水产养殖的法律现状 我市产生农业生产性污水主要包括畜禽养殖污水和水产养殖污水。针对畜禽养殖水污染物的管理,目前已有较完备的执法依据,包含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处罚条款: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嘉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均有条款规定,近年来也有相关的查处案例。据了解,我市目前畜禽养殖以规模化养殖场为主,主要分布在长安、周王庙和斜桥镇3个镇共4家,上述养殖场的污水处理采用资源化综合利用为主,多余的污水全部实行纳网排放。 对于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管理,据调查,我市的水产养殖目前均以池塘养殖为主,地域分布我市8个镇和4个街道,养殖面积近2.8万亩左右,海昌街道相对集中,养殖品种主要为甲鱼、黑鱼和虾三大类,其中甲鱼、虾1.4万亩左右,约占50%,黑鱼500亩左右,约占1.8%。经仔细查阅相关资料,目前国家还没有水产养殖尾水的强制性排放标准及限值,且水产养殖管理涉及到部门的法律法规较多,除2018年1月1日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专门针对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的行为有处罚外,其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水产养殖只有禁止性的条款,无相应的处罚条款,导致目前执法依据不足,缺乏强硬的执法手段,目前的解决办法只能依靠行业自律和养殖户主体自觉的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管理要求 环保部门作为水污染防治监管单位,针对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对河流水质影响这一现状,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探索管理思路,并结合海宁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以“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水”为抓手,大力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和护水行动,以铁的手腕和零容忍的决心,严厉查处各类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二是切实履行“五水共治”工作中所担负的职责,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河长制职责和考核机制,监督和协调各河长单位责任水域的治理和保护,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河长职责,解决责任水域存在问题,促进综合治水工作。三是牵头组织农经、水利、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街道、镇的治水力量,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重点解决治水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和难点,确保水环境治理取得实效。四是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畅通水环境治理投诉举报渠道,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明确首问责任人职责,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五是强化服务意识,一方面采取措施指导养殖户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传达最新政策信息,促进养殖行业转型升级。 最后,也恳请您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生态环保工作。 (联系人: 朱财宝 87288486 、13806706782) 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日 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府办,马桥街道人大工委 | 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 海环建[2018]1号第265号建议的答复-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