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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8/2018-39771 发文机关:市农经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11-28 14:51:08
所属栏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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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粮食产业农机社会化服务(试行)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农机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央、省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及《海宁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高水平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意见(2018-2022)》(海委发〔2018〕13号)关于“加快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粮食产业农机社会化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以发展和壮大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服务组织为重点,以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和提高农机具使用效率、经济效益为核心,以典型示范带动整体发展为方向,优化区域布局,加大扶持力度,创新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和质量,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实际需求,最大限度解放发展农业生产力,最大限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充分考虑粮食产业分布、作业需求和农机具分布现状,优化配置机具数量和动力结构,加强整体规划,盘活存量,控制增量,合理布局服务网点。

(二)坚持政策引导、扶优扶强。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财政补助,完善投入机制,有序引导做大做强农机服务组织。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品牌和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服务领域宽广、规模化效益明显、抗风险能力强、产业附加值高的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坚持资源整合、合作共赢。充分调动各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整合资源资产,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不断激发要素的活力和竞争力。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机服务,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点。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现有农机服务力量、场地设施等资源进行梳理,运作正常的予以保留。在梳理基础上,从当地粮食生产实际出发,统筹安排服务组织总量和布局,指导服务组织选择好适宜的经营地点,形成合理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网络,真正做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原则上一个镇(街道)布置一个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根据服务面积、服务半径可适当增加。全市粮食产业农机服务网点布点建议详见附件。

(二)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支持村集体组织牵头,吸纳各专业合作社组建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抱团发展的模式,充分发挥人员、机械设备等规模优势。允许联合社在本市跨区吸收成员,开展跨区作业服务。对新创建成立的联合社给予15万元的创建奖励。建立财政补助金额与入社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联合社提供服务质量挂钩的制度,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10-15万元的奖励,把联合社的利益与履行职能的质量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同等条件下,各类财政扶持项目优先安排给联合社。对联合社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实施政策倾斜。

1、机具补贴。对联合社购置农机具的,在原购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机具类型提高补助标准,但市级(含)以上总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购机总金额的70%,镇(街道)按不低于购机总金额的15%进行配套。

购置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市级(含)以上补贴资金按购机总金额的50%给予补助,镇(街道)按不低于购机总金额的15%进行配套补助;购置水稻栽植机械及设备的,除市及以上补助外,各镇(街道)按不低于机具及设备销售价格的15%进行配套补助。上述移动式机具购置前须向市农经局备案,并加装北斗农机智慧管家并确保有效,管理退出机制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执行。

2、作业环节补贴。对提供育插秧服务的联合社,按作业面积给予育插秧补贴,杂交稻每亩补助60元,常规稻每亩补助80元。对开展飞防服务的联合社,每亩每次补贴7元,一季作物不超过4次补贴。

3、土地流转补贴。鼓励联合社通过土地入股、流转、托管经营等方式直接从事粮食生产和社会化服务。对土地流转、农户土地入股后由联合社自行经营种植水稻面积2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每年50元的补贴。通过联合社统一申报的规模种粮补贴市财政增加每亩20元的奖励。

(三)培育典型示范。及时总结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成效和经验,树立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示范典型。积极开展全国、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点)和省“机器换人”示范基地等创建,提高规范高效服务水平。适时制定出台奖惩激励机制,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四)培养专业人才。按照“政策扶持、多元投入、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扎根农村、投身农机化,为农机社会化服务提供人才支撑。加强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大力推进持证上岗,重点培养一批农机经营管理、驾驶操作、维修保养等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带头人经营管理、农机化新技术等知识培训,使之成为既懂生产又善管理的新型农机职业经理人。加强农机手驾驶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生产等知识更新与培训,保障农机社会化服务安全高效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经局负责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经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设施农用地的审批备案。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联系、通力协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应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实行用地年审制。对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或闲置一年以上的,由镇(街道)出具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纠正和整改的,报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查处。完善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对购置时间久、已无法维修的农机设备,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手续后实施报废退出,以补充新的服务机械。加强对各项补贴实施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做好育插秧服务价格指导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补贴工作操作规范,阳光高效。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于违反政策规定的,3年内取消市级财政补助资格。

(三)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宣传与教育工作,积极转变农民的基本观念,加大力度宣传农业机械化在粮食生产上的优势,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推广粮食生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特别是机械化育插秧、机械化精量穴直播、植保无人机飞防等先进技术,让种粮户认识到机械化育插秧、防病治虫等农业机械化带来的经济效益,帮助群众算好“经济帐、政策帐”。要加强基层农业机械推广部门的建设,完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使农业机械技术得到有效的推广应用。

附件:公文:海政办发[2018]146号关于加强粮食产业农机社会化服务(试行)的意见.doc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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