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沈荣华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建议《关于城乡结合部混合型小区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建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集团高度重视,会同市民政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集团作为安置房建设实施主体,承担了市区大量安置房建设任务,较好地满足了广大拆迁安置户的住房需求,相继建成了民和、双凤、伊桥、赞山等农村安置公寓房小区。房屋建成后,由街道负责安置房分房工作,分房后剩余少量房屋则由集团作为商品房销售,用以弥补部分建设成本。 农村安置房小区在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上与普通商品房小区并无区别,同样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经营用房和社区用房;小区交付时委托前期物业负责小区日常管理;业委会成立后由业委会牵头经大多数业主同意后选择物业公司管理或业主自治,同时应纳入相应村(社区)属地管理;交付时无论是作为安置房还是作为商品房均应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但由于各村(社区)管理方式不相同,部分小区村民由于传统观念影响,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使物业公司无法正常运营,村(社区)不得不直接管理,从而造成小区商品房部分存在管理职责不清等情况。 围绕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已开展和计划开展的工作如下: 一、关于市政府协调出台可操作的管理办法的建议 2016年我市就出台了《关于深化撤村建居工作推进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海委办发〔2016〕73号)文件精神,在城市规划区内,硖石、海洲、海昌三个街道要按照有利于资源整合、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区域面积1平方公里或人口1万人(3000户)左右的规模合理设置新社区。对土地征迁达或居民住房集聚达80%以上的行政村,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开展多村一社区、一村多社区的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居工作,城市社区设置同步调整优化。 针对城乡结合部混合型小区管理问题,目前我市民政部门牵头开展了“厢里乡亲·七彩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旨在通过社区项目化的形式,以专业社会工作的方法构建良好的居民生活圈,如2017年已开展的竦秀社区《爱回家——社区营造之睦邻竦秀提升项目》、《爱在屋檐下——社区营造之居民自治提升项目》等,2018年,我们将围绕社区问题导向和居民需求,加大社区融入项目的研发,让更多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关于缓解管理压力的建议 小区交付时,城投集团委托前期物业负责小区日常管理,这也是一个剥离村(社区)对小区的管理主体职能的时机。村(社区)可继续聘用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主体,对已交付使用的公寓房小区,及时成立业委会,将商品房和安置房均纳入物业管理,消除商品房、安置房在后期管理中的差别。小区商品房购房户籍纳入属地管理,但不享受村集体合作经济权益。安置后剩余空置房屋纳入物业管理,由城投集团向物业公司缴纳空置房物业管理费,销售后由房屋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 城投集团将继续做好各小区的前期物管工作,并协同各街道、村(社区)引导村民转变观念,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为各安置住宅小区更加宜居和谐而努力。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