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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五届第二次会议第294号建议《关于加强对女性两癌医疗救助的建议》的答复件

发布日期:2018-11-08 13:5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字号:[ ]


名 称: 市人大十五届第二次会议第294号建议《关于加强对女性两癌医疗救助的建议》的答复件
答复情况:

戴小燕等3位代表:

您们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女性两癌医疗救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我市已建立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力量帮扶”五位一体的困难群众医疗综合救助保障体系,对于普通家庭的救助条件为“一个年度内个人住院医疗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且医疗费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补偿(报销)、补助部分后,因病医疗自负(或自负加合理自费)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自救尚不能有效解决困难,经核查实际生活水平已低于低保边缘家庭的人员”,医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准入条件也于2016年调整放宽,家庭货币财产(现金存款)限额标准由当地同期3年低保标准之和放宽到4年,对于申请社会救助时的车辆、住房等标准做了人性化的调整,改变了以往“有车辆,有两套住房”就一票否决的旧标准。且恶性肿瘤门诊化(放)疗,作为特殊疾病治疗,门诊费可视为住院费用进行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普通家庭自负救助达70%,上不封顶。2017年,全市医疗救助困难群众7898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073.5万元,同比增长26.7%。为缓解患病家庭经济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6年5月起,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现中央提出的“大病医疗保险要向困难人群倾斜”要求,创新突破基本医疗限制,创新实施合理自费大病保险叠加报销新机制,也就是困难群众在合规的医疗机构住院所产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目录以外的自理医疗费用,经医务专家评审认定,属治病必需的合理费用。大病保险叠加报销后,家庭负担仍有困难的,其合理自费的剩余部分将给予70%-100%救助。截至2017年底,我市大病合理自费叠加报销救助四批7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21.9万元。其中癌症患者26人,救助金额达46万,占总金额38%,该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缓解癌症病人的经济压力。另外,因疾病、就学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内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救助范围。也就是癌症家庭符合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条件的,既可以享受低保救助金每人每月最高796元(差额发放)的标准,还可享受住院自负医疗费用全免、经认定后的自费合理部分救助100%的医疗救助政策。

为使“两癌”能够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有效地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我市将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列入到全市城乡居民健康体检中,对全市城乡适龄参保妇女定期开展“两癌”免费检查。2013年底出台了《海宁市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从2014年起,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对全市35-64周岁城乡妇女进行免费“乳腺癌、宫颈癌”检查。首轮检查于2015年底圆满结束,全市实际参检114250人,参检率达到70.28%。2016年启动第二轮“两癌”检查,截至2017年底实际参检人数56288人。

对于癌症家庭而言,我市的医疗救助力度相对较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自费合理诊疗工作、加大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等工作,以减轻癌症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开展好“两癌”免费检查工作,逐步形成了妇女“两癌”筛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使“两癌”能够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有效地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刘宏亮,电话:87015309)


海宁市民政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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