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当前位置:首页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进入老年模式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3号提案《关于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的答复件

发布日期:2018-11-08 09:0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人防办)字号:[ ]


名 称: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3号提案《关于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的答复件
答复情况:

蒋执安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市物业管理项目共 283 个,共有72个物业管理项目成立了业委会,组建率约为25% ,另有30个开放式小区和商业项目也成立了业委会;全市业委会成员总数为680名,其中党员数219名,占比32.2%。正如建议中所说,业委会建设工作中还存业委会组建率不高、部分委员不履职、业委会运作不规范、不按时换届等问题。根据您们的建议,我局将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我局将一如既往的做好业委会成立的监督指导工作,也将积极配合属地镇(街道)探索解决业委会成立中的各类难题,提高业委会的组建率。要求属地政府严格按照《海宁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落实好首届业委会筹备经费的收缴工作。在首届业委会成立时,积极向筹备组建议在小区议事规则中对业委会成员的报酬、补贴等予以相应表述并提请全体业主大会表决。加强业委会相关制度建设,依据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将进一步优化完善业委会的相关制度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对业委会的规范管理。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对业主大会召开的程序、审议内容范围、决定事项、业委会换届、任期、候补、资格终止等都有明确规定,我局将会同属地镇(街道)督促业委会严格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组建、运作和管理。目前我市已梳理出一套业委会成立的模板资料,包括成立(换届)程序、筹备组成立公告、致业主的公开信、选举办法(范本)、会前公告、选票样式、公告等,尤其是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都有范本,鼓励新成立的业委会筹备组结合范本和小区实际制定合理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三、进一步加强与属地镇(街道)的工作配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海政办发〔2017〕127号)文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综合协调”的“市、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属地镇(街道)、社区(村)和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增强物业管理工作合力。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属地镇(街道)的联系,积极参与属地物业项目的业委会成立、换届和各类联动事宜,协调属地镇(街道)在业委会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属地镇(街道)做好专业支撑。

四、进一步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加强与属地镇(街道)的联系,配合属地镇(街道)做好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现在我省多地都在开展“以党建引领推进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的各类活动,我市部分街道也已率先开展此类工作,即通过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联动服务机制,实现社区治理良性互动,居民群众反映的物业服务管理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旨在通过探索一条基层党建为引领,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小区治理模式,搭建行业主管部门、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畅通交流的载体和平台,共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难题。

五、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培训和指导。在业委会筹备过程中,我局将继续向筹备组解读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普及物业管理相关知识。指导各属地政府参照硖石街道例会模式,建立由属地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例会制度,开展各类专项培训,提升业委会的履职能力。开辟与各业委会的沟通渠道,随时接受业委会的各类咨询并给予专业指导。我局也印制了一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物业管理知识100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手册》等,在物业宣传月活动等各类途径中发放,普及物业管理知识。

最后,非常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局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属地镇(街道)的联系和配合,共同推进我市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28日

(联系人:钱凯,联系电话:87287123)

抄送:市府办,市政协提案委,组织部,硖石街道办事处,海洲街道办事处,海昌街道办事处,财政局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印发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