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贤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实行地方财政奖励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由我单位主办,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地税局)会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海宁市建筑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概况 海宁市目前每天产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约1400吨,处理压力较大,已积极开展垃圾再生利用方面的探索,目前由“浙江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鸿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负责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一)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海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PPP项目,总投资1.35亿元,该项目已纳入浙江省循环经济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460万元。2013年6月以来,我局向绿洲公司陆续发放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置服务行政许可,截至2018年4月,累计已补助资金2330.46万元,已上报未补资金223.56万元。除上述政府补助外,根据浙江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2017年,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协议签订收益300多万元,2016、2017年再生资源出售收益约1500万元。 (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海宁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2015年8月至2018年3月,共补助处置费用1298.99万元。2017年项目运营获各类补助退税资金268.49万元。除政府补助外,2016、2017年再生产品销售收益约1660万元。 二、餐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相关政策 1.根据《海宁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服务协议》、《海宁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PPP特许经营权项目采购协议》、《海宁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PPP特许经营权项目经营服务协议》等合同规定,目前鸿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浙江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分别获得我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特许经营权,并建立与项目处理量相挂钩的成本补贴机制,即根据项目实际处理量,以废弃物处置收费为基础、辅之以可利用废弃物残值收入,结合政府补贴机制,平衡其处理成本。2018年市财政分别安排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补助经费1365万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补贴经费911万元,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可在此额度内按实际处置量申请补助。 2.根据市商务局意见,2018年1月颁布的《海宁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财政支持政策,对政府委托的废旧商品平台物流支撑体系建设、流动收购、统一管理等,按实际费用支出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自建成起培育三年。 3.根据市财政局意见,《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明确要求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将坚决予以取消。故您提出的将相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返还企业的建议暂不可行。 除对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各类财政补助、税金优惠和每年调整补助价格等措施外,下一步将继续研究对企业地方配套政策,加大对再生资源利用产品的推广和使用,保障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经济效益,再生资源利用市场平稳发展。 感谢您对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