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监〔2018〕45号
关于举办2018年第二期一般规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长安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举办2018年第二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0万规模以上企业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或合格证有效期满的法定代表人(不包括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等已取得《安全资格证》的负责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7月21日至22日(周六至周日) 培训地点:海洲街道文博路2号市职工学校701教室(市总工会大楼7楼)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海洲街道文博路2号市职工学校610计算机考场(市总工会大楼6楼) 安全培训考核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时间90分钟,80(含)分以上合格,考试不合格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重新参加相应培训。参训人员可登陆海宁安监(hnsajj)微信公众号进行考试模拟练习。 三、培训内容 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和培训。开设《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等课程。 四、培训费用 培训不收费。 五、其他事项 1.培训第一天8时30分前报到,报到后正式上课。报到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寸证件照两张(白底或蓝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申请表》(从海宁安监微信公众号安全培训-表格下载栏中下载)一份。 2.经培训考核合格,负责人颁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 3.为确保培训质量,上课实行点名制度,不得随意缺课、迟到或早退。 4.请长安镇安监站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准时参加培训,同时在培训期间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附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填表日期:2018年7月21日 注:本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另附2张2寸彩色免冠相片和1张身份证复印件,交安全培训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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