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局属各单位: 现将《海宁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宁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0日 海宁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嘉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嘉教基〔2015〕19号)、《嘉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嘉教基〔2018〕30号)、《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嘉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嘉教基〔2018〕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海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命题由嘉兴市教育局组织,考试具体工作由嘉兴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嘉兴教育学院协助阅卷等相关工作,实行网上阅卷。 (二)考试时间
1.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考试日期为5月8日~9日,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值为30分。 2.其余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全嘉兴市统一安排在6月13日~15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和满分值如下表: (三)命题要求。以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命题。试题应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社会·思品、数学两学科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纸质资料。科学和社会·思品两学科设置选择性内容,供考生自主选择,其中科学学科选择性题目为30分左右,考生可分别在物理、化学、生物等领域两题中选做一题;社会·思品学科选择性题目为20分左右,考生可分别在历史与社会和思想品德等领域两题中选做一题。所有学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四)分值结构。学科考试科目总分满分值为590分,体育考试科目满分为30分,实验操作考查满分为10分,综合素质评价按等第赋分计入中考总分(满分值20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满分值为650分。 (五)其他 1.听力、视力残疾考生,按照其持证残疾情况,参照高校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给予一定便利措施,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审核和落实。 2.市教育局教研室和市教育考试中心要做好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好考试和阅卷教师选派工作。市教育局教研室要做好试卷质量评价,要注重对考试成绩后20%学生情况的分析,并形成海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分析报告,提出教学改进建议。考试不合格的由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第折算成分数计入中考总分。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我局《关于印发〈海宁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海教〔2015〕213号)和《关于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各初中学校要完善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包括各学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根据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完善公示、复议等制度,学生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及时按照本校的复议流程做好复议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教育考试中心。 (三)各高中学校应在新生报到后,向生源学校调取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三、高中招生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严控录取分数线。各高中段学校必须依据招生计划,在局中招办的指导下做好招生工作。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完不成招生计划需要降分录取前应报局中招办同意,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和海宁中学美术特色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以放宽至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15分(含)以内。高中段学校招生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整理新生的档案,对招生情况作出统计分析后报局中招办。 (二)2018年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和自主招生,继续实行招收特长生(特招生)。自主招生、定向招生、特长生(特招生)的招生办法等信息,在2018年高中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中另行公布。 (三)继续实行高中招生优惠加分政策。具体内容另行发文公布。 (四)新居民子女升学政策。2018年,申请就读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段学校的新居民子女,必须是具备我市初中学籍,参加我市中考,同时符合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3年及以上,并在本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3年及以上(截至2018年5月31日)等条件。同时,需提交《海宁市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资格审核表》。各初中学校须在6月4日前将汇总表、审核表、相关证件复印件报送局中招办。 (五)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及时准确地为每一位新生办理好学籍迁移,做到人籍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教育局中招办具体负责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招生等工作,要结合本实施意见,制定学校的实施方案,要明确程序、细化环节、强化培训、规范操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高中段学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的章程或方案,编制学校宣传资料,建立招生宣传平台,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通过招生宣传网站和宣传资料等有效途径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和服务,招生宣传资料须经局中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各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认真制订和完善各种预案,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强化考试过程管理,加强对考点工作的巡视与监督,规范考点考务组织管理,加强考试工作人员考前培训,落实工作职责。加强考生的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高度重视考试数据管理,确保安全准确。防止泄密、舞弊等各种违规事件的发生,保障考试安全。 (三)严格实施 “阳光招生”。健全分级负责和信息公开制度。各学校要将本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公示栏或校园网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严肃违规行为处理。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和监督,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并与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民办学校奖补政策落实等工作相挂钩。 本实施意见由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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