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农村社区)、街道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及农村社区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切实维护和改善城乡环境面貌,现将《硖石街道农村(农村社区)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5日
硖石街道农村(农村社区)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海宁市加快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5〕37号)和《关于印发海宁市工业边角料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95号)精神,切实推进街道农村及农村社区范围内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控制工业垃圾等非生活垃圾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促进垃圾减量化产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最大限度减少垃圾总量,实现垃圾循环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总目标,在农村农户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坚持收补并举,推进街道农村及农村社区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实现垃圾总量减量,着力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 二、运作模式 按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及废弃物(以下称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四个类别,分别进行分类、收运和中转。工业企业垃圾分类工作由街道经贸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宣传发动和日常监督,街道市容办和属地村配合指导。 (一)餐厨垃圾 内部设有食堂的工业企业原则上自行和海宁市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协议。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将产生的餐厨垃圾放入指定的餐厨垃圾桶内,由各属地保洁员收集后转运至附近的中转房,再由海宁市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安排运输处置。 (二)生活垃圾 各村企业(个体工商户)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各村保洁员收取后运送至各村中转房,由街道保洁公司用压缩车转运至中转站。 (三)工业垃圾 本方案所称工业垃圾是指街道农村及农村社区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即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且具备可燃、热值较高的工业固体废物。结合街道实际,主要包含纺织、服装、皮革类废弃物(边角料)以及无法回收的废纸、废塑料、泡沫、橡胶、扣板、海绵等,不含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电子废物、不可燃废物等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各企业应设立工业垃圾临时仓库或堆放处,并实行工业垃圾袋装、桶装或打包处理,由各村负责收取后运送至各村中转房集中堆放,工业垃圾产生量比较多的企业也可签协后上门收集,按规定有偿服务。中转房中工业垃圾由街道保洁公司负责送往马桥工业边角料中转站。 (四)建筑垃圾 工业企业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企业自行装运至各村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如该村无堆放点,则由企业自行联系有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资格的企业及其下属车辆清运至指定消纳场。 三、费用收取及补助 以“便于操作、促进分类、规范管理”为思路,按环卫部门有关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垃圾清运有偿服务费,工业垃圾按500元/吨收取,并规范签订协议。服务费由所在村收取,收取后统一上交街道财政。年终按有偿服务费收取情况和垃圾分类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源头分类。固废处置是企业法定义务,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工业垃圾年产生量少于2吨的企业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申报,书面明确其可以作为一般固废处置的工业垃圾类型、数量以及允许处置的渠道,在此基础上及时签订委托清运处置协议,缴纳相关费用。企业在厂区内部设置工业垃圾专用堆放场所,并符合消防、环保等行业管理要求,杜绝生活垃圾、水泥砖块等非工业垃圾的固废混入,杜绝随意倾倒和焚烧。 (二)落实工作责任。街道经贸发展服务中心及各村(农村社区)要充分重视垃圾分类尤其是工业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足额收取工业垃圾清运有偿服务费,及时按规定上缴工业垃圾外运处置费用,科学安排人员、车辆,建立健全工业垃圾收集、转运体系。街道市容办要严格执行“不分类,不收集”的上级规定。 (三)强化统筹监督。街道市容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要加大对私自偷倒垃圾、不按规范处置垃圾、焚烧垃圾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垃圾分类责任分解表
附件 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垃圾分类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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