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58/2018-54961 发文机关:硖石街道办事处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18-03-12 00:00:00
责任部门:硖石街道办事处  责任科室:民政办
所属栏目:农村工作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硖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硖石街道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街道机关各部门:

现将《硖石街道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28日

 

 

 

 


硖石街道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

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宁市委关于建设品质生活的决定》和《海宁市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决定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坚持精准扶贫,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品质生活战略,大力推进民生福祉增进工程,不断完善低收入家庭发展生产、就业援助、创业帮扶等政策措施,整合资源,精准施策,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提高低收入家庭的增收能力和收入水平,共建共享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扶持对象为:持有效《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证》、《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家庭,并兼顾面上其他低收入家庭。

计划帮扶51户有需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增收,实现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每年增长10%以上,到2020年底,低保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超过13000元,低保边缘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超过2000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低于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增长比例。

实行“三年三步走”,到2018年底,帮扶20%(10户)的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到2019年底,累计帮扶50%(25户)的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到2020年底,累计帮扶100%(51户)的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全面实现低收入家庭“三年增收脱贫”的目标任务。

三、政策措施

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有效落实精准化的帮扶措施,着力通过“六个一批”计划,整合帮扶资源,增强脱贫效果。

(一)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帮扶一批。以“村企合作”为突破口,通过市场化模式、企业化运作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标准化厂房建设等项目。通过明确项目主体和建设责任,让民营资本参与农村建设,获取相应收益,帮扶一批农村困难家庭建房,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牵头单位:农技中心、城建中心、经贸发展办)

(二)通过发展生产增收一批。扶持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发展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特色种养项目。加大对粮食生产、发展设施农业、土地流转及创办家庭农场等方面的政策帮扶力度。大力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低收入农户+扶贫基地”的产销模式,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主体向低收入家庭免费提供大棚、种子种苗、肥料、农药以及帮助销售或收购等基础设施与服务。(牵头单位:农技中心)

(三)通过增加就业援助一批。鼓励村(社区)劳务合作社开发面向具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季节性劳务零工就业岗位。充分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及时进行就业岗位的推荐,通过开展保姆式服务,帮助其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重点加强对初中、高中、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实名制登记,纳入动态管理,向其提供能力提升培训、一对一咨询、寒暑假实践等服务,同时优先安排就业见习,帮助其获得相应工作经验或经历,提高其就业竞争力。(牵头单位:经贸发展办)

(四)通过创业扶持带动一批。积极推行“互联网+创业”新模式,利用现有的“双创”示范基地,为有创业需求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多层次、专业化的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创新金融扶贫,推动小额信贷等金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创业资金贷款和贴息补助。(牵头单位:经贸发展办、农技中心)

(五)通过发展教育阻断一批。建立完善学校教师与低收入家庭学生“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给予其文化学习、课余辅导、生活关怀等方面的帮助。通过免收低收入家庭学生保育费、代管费和代收费等相关费用,给予助学金、营养餐券和公交出行等就学补助。免费对低收入家庭中有就业需求人员实施多层次、多类别的技能培训,把就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岗位紧密结合起来。(牵头单位:民政办、成校)

(六)通过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首次就业或者自主创业的,1年内所取得的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第2年、第3年分别按当年收入的50%、70%计入家庭收入。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取得的工资性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有月收入达到或超过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成员,先从其本人的实际收入中,按照收入豁免标准(豁免标准为我市低保标准)予以免除,多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牵头单位:民政办、残联)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帮扶低收入家庭实现增收脱贫,是街道深化“两富同行”温暖工程,实施民生福祉增进工程的重要举措,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圆满完成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目标任务。

(二)加强领导,整合资源。为加强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各领域帮扶资源,确保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形成帮扶合力,街道成立由街道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经贸发展办、民政办、卫计办、财政所、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文体站、成校、市场监督管理局硖石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硖石中心所、广电站、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加强联动协作,共同推进增收脱贫工作的开展。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作制定具体帮扶政策措施,以项目化形式开展助困、助产、助业、助学工作,并要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三)一户一策,精准施策。全面了解困难家庭需求,找准低收入家庭的致贫原因,完善低收入家庭“一户一档”、“一户一策”,明确精准扶贫专项方案,落实重点帮扶措施,做到对号入座、逐年销号,强化帮扶实效,扎实做好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及时收集工作成效信息,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收脱贫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努力扩大社会影响,激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帮困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帮扶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的浓厚氛围。

 

附件:2018年-2020年各村(社区)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

任务表

 

 

 

 

 

 

 

 

 

 

 

 

 

 

 

附件:

2018年-2020年各村(社区)低收入家庭

增收脱贫任务表

 

村(社区)

2018年脱贫数

2019年脱贫数

2020年脱贫数

总户数

农丰社区

1

2

1

4

长田社区

1

2

1

4

荷叶村

1

3

2

6

双合村

1

3

2

6

联和村

1

3

2

6

军民村

1

3

2

6

永丰村

1

3

2

6

南漾村

1

3

2

6

杨汇桥村

1

2

2

5

西环村

1

1

0

2

合  计

10

25

16

51


附件:硖街[2018]8号硖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硖石街道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doc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