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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38/2018-32890 发文机关: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04-02 00:00
所属栏目:工作规则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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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的通知

各科室、各窗口,市公共服务中心: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中心形象,打造“服务型政府”,推动服务对象满意度再上新台阶,现将修订后的《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3月28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

为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要求,根据《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服务大厅现场管理》《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情况,为进一步抓好窗口的标准化管理,提升窗口服务品质,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特制定本规范。

一、现场管理服务标准化的目标

1.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环境。

2.进一步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群众的满意度。

3.健全现场管理各项标准,强化窗口人员自律行为。

4.形成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特色文化,提升窗口服务形象。

二、政务服务大厅标准

 

政务服务大厅

1.按照“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设有投资项目、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及其他综合事务“一件事”受理的“综合窗口”。

2.设有咨询服务台,提供来人、来电咨询、引导和帮办、代办服务。

3.设有自助取号机,叫号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对接,提供预约取号、短信提醒服务。

4.设有自助服务区,提供自助查询、自助申报、自助打印等功能。

5.设有等候区、填单区、投诉室、母婴室等便民功能区。

6.提供免费复印、饮水、失物招领、便民药箱、便民雨伞、轮椅、老花镜、意见箱等便民设施。

 

三、工作人员服务形象标准

 

服务态度

1.熟悉窗口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爱岗敬业、真诚守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2.接待服务对象应礼貌谦和、主动热情、语气诚恳、耐心细致。

3.应做到“五心、三声、三一样”即:热心、诚心、耐心、细心、静心;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

4.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服务对象,应给予优先照顾,提供人性化关怀服务。

5.应以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为核心,不得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

6.交谈时应面向服务对象,倡导起立相迎、相送服务对象;遇市本级以上领导视察、外来同行指导工作时,宜起立相迎,相送。

7.受理业务前应示意服务对象就座,待服务对象就坐或明示不坐后再办理业务。

8.坐姿应姿态端正,不倾斜,不趴在桌子或斜躺在椅子上。

服务语言

1.服务语言宜使用普通话。如遇使用方言的服务对象,应以普通话首问,可根据客户回答情况调整用语。应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不得使用服务忌语。

2.语言应规范、准确、简洁,语句清晰,音量适中。语言通俗易懂,便于客户理解。

3.应善于倾听、言谈得体,多为办事群众及企业换位思考。

服务着装

1.在工作时间范围,部门具有统一制服的按部门要求着装,无统一制服的按中心规定着统一定制工作装。有怀孕等特殊情况的例外。

2.工作期间须佩戴工号牌(部门具有统一制服和工号的,以部门的为准),佩戴于左胸偏上的位置;具有党团员身份的,同时佩戴党员徽章团员徽章,于工号牌上方中央。

3.工作装与其它装不得衣裤混穿,穿冬衣时下装以深色为宜。

4.穿着工作装时不得披衣、挽袖、卷裤腿,不得戴袖筒,不得穿拖鞋上班,男同志穿着衬衫时衬衫口袋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5.女同志长发要扎起,短发不过肩。

6.应保持面部整洁,不得纹身、化浓妆。

服务纪律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承诺办结、AB岗等工作制度。

2.短暂离开临窗岗位应告知B岗,同时通过显示屏或指示牌等方式对外告知。

 

四、受理窗口的物品摆放标准


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

1.受理窗口的办公桌面仅限下列物品摆放:电脑、打印机、高拍仪、身份信息识别终端、电话机、票证等一些办公必备用品,能减则减,摆放次序原则上要求区域统一。

2.必备用品摆放次序:电话机统一摆放在临柜台的左(右)上角,电脑显示器统一摆放在办公桌中间,打印机统一摆放在靠里面走廊的左(右)上角,其余设备按便利、区域统一的要求摆放。

3.受理窗口桌面物品摆放参考示意图:


4.其它常用物品应摆放于抽屉内,三层抽屉分类摆放物品:第一层整齐摆放办公物品;第二层放置常使用或体积相对较大的办公用品或文档资料;第三层可放置手机、充电器等私人物品。手机等私人物品一律存放在柜子里,不得出现在办公桌面或长时间持在手中。

5.窗口文件资料,按照使用频次多少,方便存取原则,将各种文件资料分类放置在边柜上或储物柜内,做到摆放整齐,办公桌原则上不得放置文件架。

6.应及时清理柜台、办公桌面不使用的办公物品和私人物品,保持柜台环境整洁。

7.服务对象离开后填单笔应及时归位;长时间离岗或下班前,桌面物品应归位。

8.电脑显示屏、键盘干净无尘,电脑主机上无杂物。

9.下班后应整理好工作区域的物品,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

五、办公室的物品摆放标准

 

办公室

1.办公室(含审批后台、资料室、会议室)的办公桌椅、两用椅、电脑、打印机、高拍仪、电话机、茶水柜、饮水机等物品要求摆放有序,保持整洁。

2.资料柜内所有物品整洁干净、分类放置、摆放有序。

3.工作期间不穿的衣服应摆放于衣柜内,禁止搭放在椅背上。

4. 及时收纳整理其他私人物品至存储柜,不宜出现在办事群众视线可见的位置。

5. 不得存放和使用电磁炉、冷/暖风机等高功率设备。

 

六、公共区域清洁物品的摆放标准

 

公共区域

1.大厅各窗口(含后台)办公区域卫生,由各窗口协调安排相应的值日人员负责每天的保洁,有关收件资料不占用公共通道,确保工作区域的干净整齐。

2.不可在大厅公共区域及窗口张贴、放置与窗口工作无关的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摆放的,应征得中心同意。

3.多人混用的后台办公区域安排人员值日开展点检工作,定期清扫。

4.多人混用后台有来人咨询或讨论业务的,不应影响其它人员办公,可以引领到相应的会议室。

5.办公区域设置禁烟提示,禁止吸烟,对前来办事的吸烟群众加以劝导。

 



附件: 关于印发《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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