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海宁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关于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暨推进小微企业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促进我市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推动海宁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总量规模更大。全市新增小微企业7800家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二)发展活力更强。全市新增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文化创意等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2000家以上,增速不低于15%。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企业120家,关停整治“低小散”企业2000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三)主体质量更好。引导支持8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100%;支持2家小微企业成为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净增“规下”转“规上”工业小微企业450家以上。新增股份公司30家以上,推动优质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创新动力更足。实施科技型小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全市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50家以上,年均增长10%;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五)外贸拓展更快。加快培育一批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小微企业200家、有外贸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10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六)营商环境更佳。建成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1个以上。小微企业园(基地)总量超过20个;新建标准厂房超过100万平方米。面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1500台次,开放实验室服务2500批次,实现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新增社区银行、小微企业专营支行2个。新增小微企业贷款50亿元。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监办、人行海宁市支行、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地税局)〕 二、重点工作举措 (一)持续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1.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从受理到领取税务发票)3日内完成,力争实现当场办结。继续深化“多证合一”和“证照联办”改革,持续深化行业许可“一证化”改革,扩大证照联办事项范围。开展证照办理与税务登记、人才招聘、社保登记等全链条联动服务。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进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探索工商登记自助服务,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责任部门:相关成员单位) 2.完善小微企业成长跟踪服务。发挥好市科创中心国家级孵化器作用,推进高新区、经编园区科创分中心、科创园区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建设创业创新孵化平台。引导小微企业从事八大万亿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皮革、经编、家纺三大传统特色产业向高端发展。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成长辅导机制和走访服务制度,推动小微企业向质量型、成长型、科技型、品牌型发展。(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3.推动社会众扶机制建设。引导和激励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向小微企业开放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数据分析、创业培训、风险投资等服务,鼓励倡导企业分享众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广应用创新券、服务券等新型公共服务模式。〔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地税局)〕 4.严格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地税局)〕 (二)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创业扶持。 1.大力推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引导有条件转移的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提升和易地改造,积极培育特色产业。鼓励小微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协同发展。发展专业特色楼宇群,对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租赁楼宇用于办公和开展经营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平方米第一年100元、第二年60元、第三年40元的补助。扎实推进特色小镇建设,为创业群体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融资、培训辅导、技术支持等全链条服务。(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发改局、各特色小镇创建主体) 2.完善专业化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作用,建立专业化服务联盟,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管理咨询、登记注册、财税代理、展览展销、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专业化服务。实施“海宁市企业家人才培育”工程和“千企万人”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企业家经营能力和提升企业家精神品质,支持企业家代际传承,引领和带动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为推动海宁经济新一轮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司法局〕 3.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慧物流等新技术和新业态。进一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引导小微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降低市场开拓成本,增强小微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促进传统外经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基础性人才培育计划,培育一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急需的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人才。(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4.加大小微企业市场拓展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注册境外商标等活动。对参加境外重点支持展会的企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3.5万元以内的奖励,年度重点支持展位不超过4个,其他境外展览给予每个标准展位2万元以内的奖励。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给予每批次人员费1万元以内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境外展位费和人员费奖励最高50万元。对获得广交会非分配性紧缺展位的企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3万元以内的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三)持续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要素供给。 1.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加大引才聚才工作力度,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区域建立小微企业“人才驿站”,完善小微企业人才扶持机制,加强人才创业指导,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创业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2.推进科技与金融对接。深入推进民企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完善“淘科技”市场建设,建成网上网下融合发展的科技交易大市场。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小微专营支行、科技专营支行和社区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制订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通过引导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银税互动、银商互动等方式,强化金融对小微企业成长的支持。支持政府产业基金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小微企业。大力推进绿色债、创业创新债等新债券品种试点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宁市支行、市银监办) 3.推进“两创中心”平台建设。全市三年高标准建成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为专精特新优质小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对经认定的“两创”中心项目建设,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在“两创中心”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为“两创中心”内的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信息等服务,满足广大小微企业入驻需求。(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4.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平台和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网络。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研发推出信用贷款产品。建立小微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工业企业绩效管理、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宁市支行、市银监办、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地税局)〕 (四)持续推进市场主体转型升级。 1.深化“个转企”工作。引导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升级为公司,围绕提升公司制比率、税务登记率、统计目录率、企业存活率、上规升级率,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2.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分类实施“小巨人”培育行动,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持续推动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深入实施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股改挂牌上市行动计划,完善小微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严把项目准入关,禁止小微企业进入高污染、高耗能行业,鼓励企业更新改造生产设备,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对经市经信局审核同意并备案的绿色节能制造推广(示范)项目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前期手续完备已经完工的循环经济项目,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8%以内的奖励,最高不超1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环保局) 4.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小微企业品牌意识,增强小微企业品牌创建能力,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振兴发展“老字号”企业,实现小微企业从“制造价值”向“品牌价值”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引导小微企业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对获评省知名商号企业、省信用示范企业给予10万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总牵头和总协调的作用,统一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项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关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在融资支持、财税优惠、创新发展等方面扶持举措落地落细。 (三)加强督促考核。将“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各成员单位认真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积极参加市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范例,示范带动更多企业提升发展。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保障,确保本地“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顺利实施。市级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计划,抓紧制订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计划自2018年7月13日起实施,有关政策措施暂定实施至2020年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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