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等共同作为转型升级组合拳的重要一招,并实施了首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今年,省委省政府再次提出要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年4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要求各地根据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工作保障,确保“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顺利实施。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市小微办)起草了《海宁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一、我市总体情况说明 2015-2017年首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期间,我市共新设小微企业7664户,新设小微企业注册资本总额579.74亿元。当前,我市在册小微企业23175户,约占全市企业总量的90.75%,其中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文化创意等八大产业的小微企业10671户,约占全市小微企业总量的46.05%。在首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中,我市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居嘉兴全市前列,被省、嘉兴市评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优秀县(市、区),海宁市政府被评为2015-2017年全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先进集体。 二、文件制订依据 根据《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8〕34号)、《海宁市支持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要求,形成《海宁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送审稿)》。 三、文件形成过程 在经过调研后,市市场监管局(市小微办)草拟了《海宁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5月3日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在与有关单位协商后进行了修改,2018年5月15日召开征求意见会,再次向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修改后形成《海宁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送审稿)》。 四、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的主要作用是贯彻落实全省关于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暨推进小微企业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促进我市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推动海宁经济转型升级。 (一)主要目标 主要从小微企业总量规模、发展活力、主体质量、创新动力、外贸拓展、营商环境等六个方面,对2018-2020年期间小微企业发展的指标任务进行明确。 (二)重点工作举措 主要分为四个方面16条工作举措: 一是持续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小微企业成长跟踪服务、推动社会众扶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四个方面明确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相关举措。 二是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创业扶持。从推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完善专业化服务机制、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大小微企业市场拓展力度四个方面明确扶持小微企业创业的相关举措。 三是持续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要素供给。从健全人才保障机制、推进科技与金融对接、推进“两创中心”平台建设、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四个方面明确人才、科技、金融、平台等要素供给的相关举措。 四是持续推进市场主体转型升级。从深化“个转企”工作、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四个方面明确扶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相关举措。 (三)明确部门工作要求 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关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在融资支持、财税优惠、创新发展等方面扶持举措落地落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保障,确保本地“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顺利实施。 五、补充说明 该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经市市场监管局法制科室审查,而后提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查。该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等方面符合上位法的规定。 六、联系单位 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邹丽霞,联系方式:8723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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