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杨渡科研创新基地扩建项目(南区) | 海宁市许村镇杨渡村 |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 拟新增用地1593亩,其中建设用地62.4亩,建设形成现代农业科研育种区、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孵化区、现代农业科技展示体验区和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的“三区一中心”总体格局。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3753平方米,总投资21036.7万元。 窗体底端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好项目雨污、清污分流工作。施工期、营运期废水须收集预处理后纳入区域污水收集管网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建筑工地周边设置围挡,严禁敞开作业,土石方等运输须采用封闭运输车辆;建筑材料、渣土等须堆放须远离周边环境敏感点;运输道路、材料堆场和施工场地等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 营运期项目资源化利用平台发酵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饲料研发中试平台和资源化利用平台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资源化利用平台粉碎间和堆置间产生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气体吸附生物氧化净化床吸收降解,不外排;食品加工研发中试平台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回用;食品中试平台、微生物平台加强房间通风换气;燃油锅炉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自屋顶排放,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3.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靠近敏感点应设置有效声屏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合理厂区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车间须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项目地块临沪杭铁路、沪杭高速和客专线一侧50m范围内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其余场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 4.加强固废管理,做好分类收集管理工作。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固废须收集后资源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须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置,严禁随意弃置,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7586137 通讯地址: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2305办公室; 邮编:3144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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