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职称初定及证书发放 行使依据: 1.《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 2.《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 办理主体: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所学专业课程中,三门以上属现专业资格系列专业课程的)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除外。 1.初定初级: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也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可提前1年初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已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再取得中专以上学历者,在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任低一级资格时间可以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相加,但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必须满1年。 2.初定中级: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中级者,还需满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学时要求(详见《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3.为鼓励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在本市企业工作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可提前一年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应在该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5.申报职称初定的人员须已在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满3个月以上(具体参保时间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相对应)。 审批数量:无 法定时间:无。 承诺时间:申报材料随时收取,文件公布及证书发放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申报材料(申报流程): 1.申报人员登录嘉兴市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zcpd.zjjxrs.gov.cn),点击 “职称初定”后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填写相应申报内容并提交。 2.待人社局工作人员网上初审完成后,申报人员于当月月底前登录系统并打印出带有水印的《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以下纸质附件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对于2001年(含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贴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上); 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⑤《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表》(个人登录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zy.jxkp.net 自行打印,仅初定中级职称需提供)。 ⑥对于有上岗证要求的系列需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如:教师资格证、律师从业资格证等; ⑦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⑧属外地调入海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在海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不足,还需提供调入前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注:1、属外地调入海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在海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不足,需提供调入前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2.根据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8〕91号)和海宁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社〔2018〕49号),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从2018年7月1日起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含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目前停止初定的专业包括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出版、通信、社会工作者、档案、药学、医疗器械、工业设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部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 办理地点: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2号楼2楼19、20号窗口 窗口电话:0573-89232851 投诉电话:0573-12345 送达方式:职称电子证书自行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审定后的《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申请表格: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