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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2018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图文)

发布日期:2019-02-13 16: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 字号:[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以及2018年度海宁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报材料编制。

  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的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信息公开分站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1号楼12楼,邮编:314400,电话:87287231)。

一、概述

  2018年度,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国办发〔2018〕23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嘉兴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最多跑一次”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今年,我市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要求,扎实做好责任落实、制度制定、信息公开方式、信息公开多元化保障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创新公开形式,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管理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落实《条例》,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全市范围内的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确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实现信息发布、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二)日常工作

  针对目前新形势,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及嘉兴市部署的政务公开要点工作要求,我市认真部署落实相关工作,重点依托“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整合全市部门网站,将各部门需要重点公开的内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集中统一对外展示,同时新增“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五公开”等专栏公开公众关注度较高的重要事项。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国•海宁”门户网、“海宁•发布”等其它媒体载体拓宽各种公开渠道。同时鼓励部门探索使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渠道发布信息,切实作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416条。关注度较高栏目有:供地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不动产登记、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市新增“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五公开”等专栏。同时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发布审查责任制度。

  通过“中国•海宁”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市镇两级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向各级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运用标语、宣传栏、LED大屏等传统形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以政务微博、微信、自媒体、手机APP等新媒体为载体的公开方式,满足公众日益变化的阅读需求。

  (四)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工作

  我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社会关切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及时予与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018年,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都做了相应的文件解读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第一时间都了解到权威信息。

  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答复全文给予公开。

  (五)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市新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五公开”等专栏,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事项做好补充、完善等工作。着力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其中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又进行了细分,共划出十个小项,由对应单位公开相关事项。

  (六)着力推进平台建设

  我市强化政府网站及其平台建设管理,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优化考评体系,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搜索等功能。每个季度都对部门开设的专栏进行抽查,督促部门做好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七)完善信息公开查阅点标准化建设

  按照标准化规范对政府系统信息公开查阅点和受理点进行改进,在查阅点的设置、工作内容、工作制度等方面提出规范,便于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标准化进行设置。

  在2018年对档案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图书馆3个查阅点政府信息查询浏览设备进行了升级维护,并按要求建立查阅点和受理点标识,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受理依申请公开共112件,其中信函申请74件,网上申请件38件。

  在信函申请件当中,与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有关的申请63件,与行政处罚有关的申请1件,其它事项10件。

  在网上申请当中,申请的内容比较多样化,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较为分散,基本上是以申请人的个人需求为主。

  2018年度未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条例》及上级文件《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市本级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1件。

    2018年度,市本级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2件。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将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力争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强化信息公开规范意识,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明确、制度完备、工作长效,并通过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每个环节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内容

  发挥“中国•海宁”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突出重点问题,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把公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问题放在首要位置。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培训工作

  加强业务培训,注重工作经验的积累。对平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除此之外,要安排好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沟通与学习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的信息公开也面临的复杂情况。这就要求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合作,做好信息沟通。包括认真向上级政务公开部门学习,向其他(县)市政务公开部门同事取经,加强沟通合作,寻求工作指导,相互学习,不断提升。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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