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中共海宁市委办公室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委办发〔2018〕99号)、海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海宁市四街道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招生意见》的通知》(海教〔2019〕25号)和《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海教〔2019〕10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现就2019年秋季硖石、海洲、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和马桥街道(以下简称“四街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1.小学:实验小学、紫微小学、南苑小学、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桃园小学、鹃湖学校、硖石小学、文苑小学、海洲小学、狮岭学校、双山实验学校、马桥中心小学、湖塘中心小学 2.初中:第一初中、南苑中学、硖石中学、紫微初中、鹃湖学校、狮岭学校、双山实验学校 二、招生对象 初中新生为2019年小学毕业生; 小学新生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三、材料截止时间 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计算时间等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 四、学区划分(见附件) 五、报名和录取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材料要求 1.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请携带相关材料于5月19日(周日)到所在学区的学校申请预报名: (1)具有“两证”(指新生具有四街道的户籍、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合计必须达到51%及以上;直管公房或廉租房,且无其它房产。下同),且“两证”为同一学区的新生;按原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 报名时请携带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契证、土地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持直管公房或廉租房房卡的,还须提供新生及其父母无房证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下同)。 (2)具有“两证”,但不在同一学区的新生(以房产证件地址确认学区)。报名时请携带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契证、土地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及新生确无房产,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能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产证的新生。报名时请携带户口本、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契证、土地证等证件和复印件,父母及新生“无房产证明”。 (4)仅有本市四街道户籍的新生。报名时请携带户口本和无房产证明。 (5)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报名时请携带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契证、土地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4月1日至5月19日期间办理的,也可在学区学报申请预报名。 2.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请于7月6日(周六)到相关地点申请预报名: (6)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新居民积分管理并达到10分及以上。 (7)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父(母)在四街道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父(母)在四街道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 (8)非本市户籍,父(母)在四街道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父(母)在四街道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新居民积分管理并达到10分及以上。 错过学区学校报名的第1至5批次(含5月20日至7月5日办理房产、户籍和错过在学区学校报名)的新生,在硖石小学申请预报名。 符合(6)(7)(8)批次条件的新生,如房产地址(不动产权证地址)或营业执照或工作单位地址在“实验小学、紫微小学、南苑小学、桃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硖石小学、文苑小学、海洲小学、鹃湖学校、第一初中、南苑中学、硖石中学、紫微初中”学区区域内,且营业执照办理或单位缴纳社保满两年及以上的(须连续,补缴无效)的,到硖石小学预报名。其余新生,按房产(不动产权证)或父(母)营业执照或工作单位地址到狮岭学校、双山实验学校、马桥中心小学和湖塘中心小学申请预报名。 预报名时请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契证、土地证或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人的身份证。非本市户籍新生,须提交《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由新居民事务部门出具)。 以上第1至8批次中如新生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还须提供其它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新生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 (二)录取办法 1.第1至5批次中通过材料审核的新生,如预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预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户籍、房产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 2.第1~4批中,新生户籍或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录取时统一放在第4批次后。 3.第1至5批次中未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含5月20日至7月5日办理房产、户籍,错过在学区学校报名)和第6~8批次新生由教育局根据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其中第6批次按办理房产时间先后安排)。 (三)其它 1.享受军人、引进高端人才、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父(母)持有“直通卡”等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在4月底前提交。 2.少体校招生方案5月下旬报教育局,经教育局和文体局批准后实施。拟录取名单须在7月上旬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3.2020年起,在实验小学、紫微小学、南苑小学、桃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硖石小学、文苑小学、海洲小学、鹃湖学校、第一初中、南苑中学、硖石中学、紫微初中申请预报名时,营业执照或缴纳社保时间要求为“三年及以上”。 六、公示和报名注册 1.各招生学校确定本校拟录取名单,上报基教科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统一安排的新生,由基教科向招生学校下发拟录取公示名单。 2.招生学校将拟录取公示名单在招生学校和新生毕业幼儿园(小学)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3.招生学校将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基教科;基教科审批后将正式录取名单下发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 4.学期开学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到注册。 本招生办法解释权属海宁市教育局 附件:2019学年四街道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学区 海宁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日 附件 2019学年四街道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学区 一、小学学区 1.实验小学:水月亭西路以北、梅园路以西、联合路以北、文宗路以西、洛塘河以北、海宁大道以东、铁路以南、文苑北路以西、西山路以南、海昌路以西区域;海洲街道原联合村的户籍新生。 2.紫微小学:南苑路以北、海昌路以东、西山路以东南、公园路以南、建设路以西、硖石路以南、赵家漾路和农丰路以西区域。 3.南苑小学:钱江路以北、海宁大道以东、海洲西路以南、平阳堰港以东南、南苑路以南、农丰路以西、新苑路以北、黑木板桥港以东区域;海洲街道原南郊村、新庄村和新桥村的户籍新生,硖石街道原农丰村(农丰路以西)的户籍新生。 4.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南苑路以北、平阳堰港以西北、海洲西路以北、海宁大道以东、洛塘河以南、文宗路以东、联合路以南、梅园路以东、水月亭西路以南、海昌路以西区域。 5.桃园小学:横塘河以北、赵家漾路以东、硖石路以北、建设路以东、公园路以北、西山路以东南、由拳路以南、长山河以西南区域;海昌街道原农富村、水产村的户籍新生。 6.鹃湖学校:铁路以北、海宁大道以东、由拳路以南、西山路以西北、文苑路以东区域;海昌街道原硖西村、金利村、迎丰村、火炬村的户籍新生。海宁大道以西、铁路以北区域、海涛路以东的本市商品房业主适龄子女新生。 7.硖石小学:环城河以北、农丰路和赵家漾路以东,横塘河和长山河以南区域;硖石街道长田、西环、双合、荷叶、联和、军民、永丰、南漾、杨汇桥村和原高丰、群利、长园、农丰村(农丰路以东)的户籍新生。 8.文苑小学:环城河以北、海涛路以东、钱江路以南、黑木板桥港以西、新苑路以南、农丰路以西区域(以原村、社区户籍划分学区的除外);海洲街道原东长村的户籍新生。 9.海洲小学:除原有学区外,增加:铁路以南、海宁大道以西、钱江路以北区域的商品房业主适龄子女新生。 10.狮岭学校:除原有学区外,增加:长山河以东和以北区域的2018年6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的业主适龄子女新生。 马桥中心小学、湖塘中心小学和双山实验学校的学区参照原学区执行。 二、初中学区 1.第一初中:海洲西路以北、海涛路以东、铁路以南、文苑北路以西、西山路以南、海昌路以西、南苑路以北、平阳堰港以西北区域(按原村、社区划分学区的除外);海洲街道张店、伊桥村和原联合村的户籍学生。 2.南苑中学:江南大道以北、黑木板桥港以东、钱江西路以北、文宗南路以东、平阳堰港以东南、南苑路以南、海昌路以东、塘南东路以南区域;海洲街道原南郊村,硖石街道荷叶、联和、双合、军民村和原高丰、长园、农丰村的户籍学生。 3.硖石中学:塘南东路以北、海昌路以东、西山路以东南、由拳路以南、长山河以西南、碧云南路以西区域;硖石街道永丰、南漾、杨汇桥、长田、西环和原群利村的户籍学生;海昌街道原农富村、水产村的户籍学生。 4.紫微初中:海涛路以东、海洲西路以南、文宗南路以西、钱江西路以南、黑木板桥港以西、江南大道以南区域;海洲街道金龙、民和、双凤村和原东长、新庄、新桥、西郊村的户籍学生;马桥街道民胜、利众、新塘、马桥、正阳、柏士、先锋、新场、桐溪村(社区)的户籍学生。 5.鹃湖学校和狮岭学校初中学区与小学学区一致;双山实验学校学区参照原有学区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