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有效改善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按照嘉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暖巢行动”帮扶工作的通知》(嘉政民救〔2018〕1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19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暖巢行动”帮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暖巢行动”帮扶工作以低保家庭为改造对象,以改善困难家庭居住环境为目标,提高困难家庭的生活质量,增强困难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全年计划完成75户困难家庭内部环境改造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困难家庭“暖巢行动”要根据受助家庭的居住情况和个体需求,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家庭进行改造。 (二)坚持自愿改造的原则。困难家庭及其家庭成员必须自愿申请“暖巢行动”,接受和遵循“暖巢行动”住房改造前、后的约定条件,签署有关协议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坚持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原则。确定实施“暖巢行动”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与环境要符合被提升改造的环境与结构要求,特别要注意不能占用公用区域或影响他人生活和使用。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对象 “暖巢行动”实施对象需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家庭人数在2人以上(含2人)的低保家庭;二是居住场所有合法的处置权且3年内不重建、搬迁等;三是有环境改造的需要并愿意配合项目执行。 (二)实施内容 根据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内部环境改造范围为客厅、卧室、儿童房,只能选择一处,同时包括有需要改造的卫生间,主要内容: 1.解决水、电、气的安全问题; 2.改善家庭居住环境,解决相对独立、方便的起居生活空间; 3.配置基本生活家具,包含:床、衣柜、书桌、椅子等。 (三)项目资金 每个家庭内部环境改造及第三方评估机构资金标准总共不超过1.2万元,其中配置基本生活家具约0.5万元,装修改造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资金约0.7万元,具体实施中户与户之间的改造资金可做适当调整。资金主要来源于民政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也可通过项目化形式向社会定向众筹资金。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排摸甄选(5月底前) 镇(街道)对辖区内符合改造对象的家庭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填写《海宁市2019年“暖巢行动”环境改造意向统计表》(附件1),对申报改造的家庭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市民政局。 (二)第二阶段:项目实施(9月底前) 1. 入户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困难家庭实际情况和迫切需求确定今年改造对象,在地面、墙面、窗帘、水电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改造方案,做到一户一案,并填写《海宁市“暖巢行动”环境改造家庭评估表》(附件2)和《海宁市“暖巢行动”环境改造家庭申请表》(附件3)。 2.环境改造。按照评估出的改造方案,由中标单位开展装修施工、家具入场、个性化服务等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安装说明、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等资料存档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好整个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质量。 (三)第三阶段:评估验收(10月底前) “暖巢行动”环境改造工作完成后,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慈善总会及相关镇(街道)村(社区)组成验收工作小组开展验收,并填写《海宁市“暖巢行动”环境改造家庭验收表》(附件4),在10月底前完成评估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困难家庭“暖巢行动”环境改造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三年攻坚战的一项创新性、精准性的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与老年人适老化项目相互协同配合,努力把项目实施好,力争取得明显的成效。 (二)严守标准,促进公平。为了确保改造标准和受助对象的公开、公平、公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制定并执行评估标准和评估流程,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耐心沟通获取理解。要严格把握改造标准,尽可能做到即使家庭满意又合理控制成本。要坚持一户一方案的做法,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设计不同改造方案,并通过改造前后对比的方式存档,作为项目评估的依据。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暖巢行动”好地做好和成效,报道“暖巢行动”项目的执行和受益案例,扩大“暖巢行动”的社会影响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和“两富同行”志愿者参与到“暖巢行动”项目之中,充分调动实施环境改造困难家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附件:1.海宁市2019年“暖巢行动”环境改造意向统计表 2. 海宁市“暖巢行动”环境改造评估表 3. 海宁市“暖巢行动”环境改造申请表 4.《海宁市“暖巢行动”环境改造验收表》 海宁市民政局 2019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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