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宁普雅照明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LED节能灯泡及150万套LED平板灯铝框技改项目 | 海宁市袁花镇双丰村兴业路3号 | 海宁普雅照明有限公司 | 海宁普雅照明有限公司租用海宁市美联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海宁市袁花镇双丰村兴业路3号的现有厂房的2层,购置点焊机、排气机、压封机等设备,形成年产200万只LED节能灯泡及150万套LED平板灯铝框建设项目。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 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拟将压封工序集中在一个区域进行天然气燃烧,并用集气罩对燃料废气进行收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3、噪声: 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②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 ③对高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垫等减震设施。 4、固废: 一般固废为碎玻璃、铝型材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及生活垃圾,碎玻璃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由玻璃厂家回收;铝型材边角料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日; 联系电话:0573-87872863; 通讯地址:海宁市袁花镇山虹路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邮编:3144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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