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万套包装材料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金石路16号 | 海宁仁帆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9日,主要从事包装材料、印刷领域技术开发,纸板容器、木质容器制造加工(具体见营业执照)。企业拟投资2000万元,租用海宁市聚辉家居有限公司厂房6000m2。购置印刷开槽机、自动钉箱机、木材电子截断锯等,形成年产20万套包装材料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在下料、定模工作点位上方设置吸风罩收集废气,设计风量4000m3/h,对废气的收集率不低于90%,这部分废气收集后,经净化设备(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保证净化效率不低于98%。 2、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最终经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罩);投入使用后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4、固废:粉尘、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和废扁丝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墨桶、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19年7月23日; 联系电话:0573-87803102; 传真:0573-87803068 通讯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企业服务大楼415;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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