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工业企业“零地”技改,全面激发企业技改的投资活力,促进工业有效投资,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了《关于推动工业旧厂房改造促进企业零地技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经信局。 公示日期: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6日 联系人:周炤 联系电话:0573-87288725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10327室 邮编:314400 附:《关于推动工业旧厂房改造促进企业零地技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动工业旧厂房改造促进企业零地技改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全力推进工业企业“零地”技改,全面激发企业技改的投资活力,促进工业有效投资,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现就促进工业企业开展“零地”技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要求与目标 深化以亩均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的理念,健全完善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大力推进“空间换地”,引导厂房容积率低于省定行业标准的企业通过改扩建厂房形式向空间要地,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工业有效投资。通过三年时间,使全市工业企业厂房容积率在现有基础上提升0.2以上,新增厂房建筑面积1000万方以上,节约土地10000亩以上,增加工业投资300亿元以上,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服务保障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有改造。坚持旧厂房改造遵循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原则。通过对旧厂房改造给予财政奖励、金融支持、国有资本积极参与等,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引导企业实施“空间换地”,提高厂房容积率,向空间要发展资源。 (二)产业集聚优化。坚持旧厂房改造与产业提升相结合。通过实施旧厂房改造,促进工业有效投资,淘汰落后产能、引进“二高一新”项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产业配套环境,保障产业创新发展空间,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 (三)亩产效益提升。坚持旧厂房改造与“亩均论英雄”相结合。通过实施旧厂房改造,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集约节约水平,提升企业亩产效益,加快推动“低产田”改造,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范围 (一)范围 实施改造的企业需在工业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满足消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有效增加生产建筑面积,提高容积率。 1.企业原有工业用地权证齐全,权属清楚无争议; 2.“零地”技改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由市工业项目准入领导小组或属地政府进行核准; 3.加层项目需对原建筑结构安全进行鉴定,由第三方出具鉴定结果为安全后方可进行“零地”技改; 4.改扩建后企业的建筑容积率须高于省定行业标准0.2以上; 5.改造为小微园区的企业原则上需占地50亩以上,且改造后须全部自持,不允许分割出售。 6.明令淘汰、限制类项目和列入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区块内的企业不得进行“零地”技改。 (二)类别 1.自有自用。企业将原单层厂房改建为多层厂房或对原厂房进行全面改造,改扩建多层厂房以及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多层厂房,开发地下空间,且全部自用,用于实施新增技改项目的。 2.自有出租。企业通过改、扩、翻建厂房和开发地下空间,按照小微园的模式改造成多层标准厂房,全部或部分出租,并由开发企业进行招租(招租项目须经属地政府准入)、建立第三方运维机构,对园区内企业实施管理的。 四、支持激励政策 (一)项目准入 按照“同步备案、同步整改、同步验收”的原则,允许企业对部分违章建筑、环保设施未到位等问题提交整改方案并承诺整改到位的前提下,同步实施新的“零地”技改项目。 1.对工业企业申报“零地”技改环评承诺备案的项目,原有项目存在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可由企业作出整改承诺,并在法定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原有项目问题整改与“零地”技改项目备案同步进行。 2.对于实施“零地”技改企业存在部分违章建筑的,可在申报“零地”技改项目规划许可承诺备案的同时承诺整改,在申请规划核实验收前完成整改并验收。整改方式可采取违规建设项目确权的简易程序,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经结构安全鉴定合格、行政处罚执行完毕的违章建筑,予以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申报消防验收。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须由企业限期内自行整改拆除到位。 3.对工业企业申报“零地”技改项目消防事项承诺备案时原有项目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由企业在申请承诺备案时一并提交相关建筑图纸,新老项目整体一并验收。 (三)审批改革 1.实行“零地”技改项目备案办理“零前置”。在“零地”技改项目企业办理备案时,把备案工作作为项目管理首个环节,不得将环评、能评等审批事项作为项目备案的前置条件。 2.实行一般行业“零地”技改项目能评“零审批”。对八大高耗能行业以外“零地”技改项目不再进行能评审查。不新增变压器容量的项目由企业自行做好能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新增变压器容量的项目,企业在申报工业企业“零地”技改项目备案后办理节能事项承诺备案手续。 3.扩大实行环评承诺备案管理的范围。在审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环评承诺备案制范围: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所有工业“零地”技改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各类工业园区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污染物不增加、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废水纳管的工业企业“零地”技改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 (三)建设管理 1.“零地”技改企业红线范围内的容积率、建筑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宿舍、办公楼除外);绿地率在满足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再设定下限指标。符合消防规范及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建筑密度可不作要求。机动车停车泊位应按规范设置且在场地内解决,非机动车位尽量配置,不作强制要求。 2.不涉及建设、资源规划部门“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地”技改项目,在申请住建部门施工许可事项承诺备案时,一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不涉及建设、资源规划部门“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地”技改项目竣工后,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申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如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档案的,应自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工程竣工图等建设工程档案。 (四)财政奖励 1.利用现有工业用地,通过翻建、加层、扩建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防雷检测费和人防费等规费由相应权限机关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2.对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实施的新建、改扩建厂房“零地”技改项目,厂房容积率超过省定行业标准3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给予奖励。分别给予超30%-50%部分面积200元/元平方米、超50%-70%部分面积300元/元平方米、超70%部分面积500元/元平方米的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于改造成小微园(标准厂房)出租的,给予企业取得房屋租金收入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中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前二年全额、后二年减半奖励;同时,在小微园建成使用后,属地政府可对约定税收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的奖励。 4.厂房建筑层高超过8米(含)的,可按两层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5.每年在新增厂房建筑面积5000平方以上且已竣工投产的“零地”技改项目中,评出一批节约集约用地先进企业,在三级干部大会上予以表彰,并给予企业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年奖励,树立节约集约用地工业企业典型。 6.地下空间的开发奖励按《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地下空间开发的实施办法》(海政办发【20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金融支持 1.实施融资贴息补助。对“零地”技改项目,按照基建项目实际银行贷款金额,给予12个月3%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资金由市、镇(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 2.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对工业企业“零地”项目技术改造提供信贷服务。工业企业通过商业银行直接取得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取得银行贷款,当贷款发生实际损失时,优先列入风险补偿库。 3.加大国有资本支持力度。市各国资公司和各镇(开发区)国资平台可通过控股或参股的形式参与企业自有出租(小微园)改造建设。 五、保障措施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对“零地”技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市发改局负责节能事项的监管服务; 市经信局负责综合协调和项目准入服务;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负责对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事项的监管服务; 嘉兴市生态环境海宁分局负责对项目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服务;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职业卫生事项的监管服务; 市消防大队负责对项目消防事项的监管服务。 工业企业“零地”技改项目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实行全程跟踪督办管理,必要时按照“一个项目、一个小组、一抓到底”。 各相关部门对企业承诺的内容要进行严格监管,企业未按承诺内容执行的,将其不诚信行为纳入到企业信用体系。同时,加强督查考核,将“零地”技改列入相关部门考绩事项,确保取得实效。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9年7月*日起开始实施。其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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