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自然资告字[2019]第18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七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欠缴出让金或违约金等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至本次公告挂牌开始之日仍未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9月3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日16:00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10: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5日10:00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小姐 陈先生 咨询电话0573-87657728,0573-87657865,0573-87289249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需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按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收取,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海自然字19087号地块: 项目自持比例≥40%;除裙房外,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200平方米。 3、海自然字19122号地块: ①项目100%自持;②地块内设置一个单层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多功能展示厅及一个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免费对外开放青少年图书馆,室外步行街区由一条纵向步行街、两条横向步行街和四个广场组成,临启潮路和海沙路设两个入口广场,广场面积分别不小于1500平方米和1200平方米,两个内部广场的面积分别不小于500平方米和700平方米,步行街宽度15米左右;③项目建成后须委托持续进行商业运营管理经验达9年以上,管理的商业体年零售额12亿以上,且近两年业绩取得年增长率15%以上的单位或团体运营管理。 4、海自然字19097号地块: ①地块内建设民办小学一所,用地面积不少于22.5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②地块内须设置一所规模不小于18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15亩,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736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教育局,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③产业部分(商服用地)项目自持比例100%;商服用地(产业用地)区块建成后投资方应委托音乐专业教育机构管理运营;商服用地(产业用地)区块须在竣工后3年内投入运营;④当溢价率达到50%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竞买人竞拍安置房建筑面积每次幅度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拍配建安置房无偿移交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安置房户型、车位配比、不动产发票开具及产权移交登记等事项详见《盐官度假区潮涌路南侧、环城西路东侧1#地块竞拍配建安置房协议书》,土地竞得人须与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盐官度假区潮涌路南侧、环城西路东侧1#地块竞拍配建安置房协议书》。 5、海自然字19098号地块: ①地块内建设民办中学一所,用地面积不少于71.25亩,建筑面积不少于22000平方米;②产业部分(商服用地)项目自持比例100%;商服用地(产业用地)区块建成后投资方应委托音乐专业教育机构管理运营;商服用地(产业用地)区块须在竣工后3年内投入运营。 6、海自然字19099号地块: 项目100%自持;项目建成后投资方应委托专门运营公司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委托的运营公司(或其股东方)应具备7年以上持续运营管理同一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的成熟经验,其参与管理的现有景区业务最近两年应具备年接待游客量不低于800万人次的良好经营业绩。项目须在竣工后3年内投入运营。 7、海自然字19094号地块: 地块内须配建电信机房,建设规模不少于500平方米;该地块整体产权用于拆迁安置,不得分割转让。 8、海自然字19029号地块: 项目建成后20%自持,80%无偿整体移交给硖石街道下辖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取得无偿移交的资产后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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