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半导体材料研发项目 | 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祥虹路15号 | 海宁拓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400万元,租用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厂房3000m2。购置蒸馏炉、单晶炉、合成炉等设备。建成年产47吨半导体材料研发中试线,从事半导体材料的研发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产值12400万元。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循环冷却水、二次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备处理,生产废水、废酸液经蒸馏浓缩处理,处理后达标入网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DB 33/887-2013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罩);投入使用后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3、固废:化学试剂废包装、废石英管、废液、污泥在危废仓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残料、其他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19年9月11日; 联系电话:0573-87803102; 传真:0573-87803068 通讯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企业服务大楼415;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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