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嘉兴市《关于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18〕65号)、《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浙中小企业办〔2018〕18号)和《嘉兴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嘉转升办〔201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建设管理,加快建设一批“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形成了《海宁市“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管理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海宁市“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管理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我局。公示日期: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4日
联系人:吕喆
联系电话:0573-87288725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行政中心10327室。
邮编:314400
附:《海宁市“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管理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16日
海宁市“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管理认定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嘉兴市《关于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18〕65号)、《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浙中小企业办〔2018〕18号)和《嘉兴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嘉转升办〔201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建设管理,加快建设一批“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园区规划
根据《海宁市高质量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发展规划(2018-2022)》,按照“产业集群、企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原则,各地应并结合自身特点,及时编制区域内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出台支持鼓励和规范引导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建设的政策意见,并因地制宜出台小微园的管理运维细化方案,切实加强对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二、园区建设
(一)建设流程
新建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项目(含利用工业旧厂房改建的项目),需参照工业投资项目准入办法,提交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具体建设流程如下:
1.由项目投资者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参照工业供地项目所需材料:项目基本情况、产业定位、规划条件书、红线图、可行性报告、平面布置图、项目投资管理合同等)
2.各镇(街道、开发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对项目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及时报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
3.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镇(街道、开发区)提交的项目申请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进行初审。
4.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现场踏勘初审后,由分管市领导及时组织召开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对项目进行评审,形成会议纪要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5.准入通过后,经招拍挂取得土地。
6.项目备案并实施。
7.项目建设各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工业投资项目建设监管流程由各相应部门实施。
8.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二)建设标准
1.规划选址:符合我市小微企业园建设规划,选址在工业园区内。
2.建设规模:规划占地面积原则上应达到50亩以上或规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利用旧厂房改建的可以放宽到30亩以上),楼面活荷载原则上在500公斤以上。
3.建设用地:容积率原则上应在1.8以上,厂房层级一般应达到4层及以上,地下空间可折算容积率。
4.产业定位:应明确引进企业主导产业,原则上确定1-2个行业,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
5.运营管理:有明确的园区投资主体和运营管理机构或园区管委会,承担园区统一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三、审核认定
(一)认定条件
1.凡新建成的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原则上可直接申请认定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
2.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申请认定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的,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小微企业园建设规划,选址在工业园区范围内。
2.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
3.容积率原则上在1.2以上,地下空间可折算容积率。
4.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要因地制宜选准重点培育的1至2个特色主导产业。
5.有明确的园区投资主体和运营管理机构或园区管委会,承担园区统一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6.应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无违章建筑,符合消防、安全生产标准,取得环评、能评、安评等批复,满足用于生产经营相关标准。
(二)认定程序
1.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向市海宁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经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海宁市小微企业园信息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
2.联席会议办公室为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审核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对辖区内的园区进行初审,符合基本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核验。
3.经我市审核认定的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方可上报嘉兴、省审核认定。
4.新建、改建的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底。
(三)认定材料
1.《海宁市小微企业园信息登记表》(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园区依法用地文件、规划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安全消防环评能评论证审查意见、叠合图纸等。
(2)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或园区管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园区已入驻及意向入驻企业名录、占用面积、经营项目的清单。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运行管理
(一)管理机构:由开发主体负责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制定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
(二)配套服务:配套较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培训、融资、营销、财务、人力资源、行业咨询等商务服务平台,通过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最多跑一次”代办、投资融资、人才引进、检测认证、法律咨询、信息咨询、教育培训、展示展销、安全生产等公共服务,建设一定比例的职工宿舍、食堂、商超、停车场、电瓶车充电场所等生活服务设施,加强园区内的物业管理和后勤保障等生活配套服务,完善园区信息化设施,建设园区视频监控系统、园区一卡通、光纤接入、WiFi全覆盖等基础设施。
(三)入园企业准入
1.准入条件
(1)入驻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且纳税隶属关系在海宁市的工业企业或为工业企业配套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2)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小微企业园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污染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耗要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设备投入参照目投资管理合同相关要求执行。
(3)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销售须达到要求。
2.入驻流程
(1)入园企业向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提交《海宁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企业准入申请书》(附件2),以及报送相关材料。
(2)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书、相关材料、租赁合同(副本)一并报海宁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审核不通过的,退还资料。
(3)企业入驻后,向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缴纳房租、物业费等。
(四)低效企业退出
1.退出情形
(1)入园企业存在擅自转租、转让不动产权等行为的,应无条件退出小微企业园;
(2)入园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偷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问题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清退;
(3)企业入园投产第二年起,连续两年在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需限时整改,如整改后在次年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仍为D类的,予以清退。
2.退出程序
(1)约谈。对符合退出条件的企业,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约谈企业负责人,约谈内容报属地政府审定后,以《约谈纪要》的形式发至被约谈人;
(2)整改。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向承租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在收到通知书后,按整改通知要求的内容、时间进行整改;
(3)清退。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研究,提出企业退出具体方式,报属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3.退出方式
(1)协议退出。对符合协议退出条件的企业,企业可限期先行处置有关资产。
(2)兼并转让退出。企业由于兼并、转让等方式自愿要求退出的,可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运作。鼓励园区内优势企业进行收购。
(3)强制退出。符合强制退出条件的企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注销企业相关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五、绩效评价
1.原则:遵循导向性、科学性、综合性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范围:全市经审核认定的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
3.指标: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100分),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
基本指标分为亩均税收(55分)、亩均产出(45分)2个子指标。具体计算方式为:
指标名称 | 单位 | 基准值 | 分值评定 |
亩均税收 (55分) | 万元/亩 | 10 | 得分=亩均税收×55/10,最高不超过基本分1.5倍。 |
亩均产出 (45分) | 万元/亩 | 200 | 得分=亩均产出×45/200,最高不超过基本分1.5倍。 |
注:1.亩均税收=园区企业税收收入/实际用地面积。 2.亩均产出=园区企业销售收入/实际用地面积。 |
注:基准值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详见《海宁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绩效评价加、扣分指标》(附件3)。
4.档次:根据得分从高到低分成A、B、C、D四档,比例分别为20%、30%、40%、10%。新建成的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可给予不超3年的过渡期。
5.程序:所有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每年结合全市亩产效益评价同步开展,由各镇(街道、园区)上报《海宁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绩效评价自评表》(附件4),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的实际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全市公布。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绩效评价每年开展一次。
6.结果应用: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重要依据,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在用地、用电等方面加大A档激励、D档倒逼的力度,各镇或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应当出台机制并对D档园区内低效企业执行差别化用电等措施,推动小微企业园提档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未认定为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的,且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加快退出;连续三年绩效评价为D档的,加快退出。
六、星级评定
在年度绩效评价基础上,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四化五星”评定,实行申报制,对优秀园区实行嘉奖,形成小微园区(“两创”中心)建设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1.原则:“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评定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为主,同时兼顾其他类型小微企业园,注重绩效优先,定性定量结合,突出结果导向和亩均效益。
2.范围:经审核认定的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且年度绩效评价为C档及以上。
3.指标:评定指标分为绩效评价、规范化、数字化、集群化、绿色化等5个方面。
4.档次:根据我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实际情况,秉承公平竞争的原则,推动小微园“四化”建设(规范化、数字化、集聚化、绿色化),将评定等级从低到高依次确定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
5.程序:符合“四化五星”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由运营管理机构(园区管委会)填报《海宁市“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评定申报表》(附件6),附报园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发展情况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报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申报小微企业园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入园核查,提出认定建议名单,经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发文公布,确定认定名单。
“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前(首批申报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前)。
对于经我市认定为三星及以上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可申报嘉兴、省星级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
6.奖励:被评定为海宁市级“四化五星”小微园的予以授牌,对评定为嘉兴市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园区建设补助资金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对晋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主要用于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建设提升、数字化改造和配套服务功能建设。
对评选为省级以上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小微企业园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7.复审:“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评定结果有效期为2年,满2年进行复审,实行动态管理。经复审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整改仍不合格的,作降级或撤销处理。每年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运营管理机构(园区管委会)可向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升级申请,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价程序重新进行“四化五星”评定。
8.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四化五星”资格:
(1)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2)复审结果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3)申请材料、报送数据严重失实的;
(4)发生消防、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产品质量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5)发生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等情况。
被撤销“四化五星”称号的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2年内不受理“四化五星”申报。
七、其他
本办法由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海宁市小微企业园信息登记表
2.海宁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企业准入申请书
3.海宁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绩效评加分及扣分指标及相关解释
4.海宁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绩效评价申报表
5.海宁市“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评定标准
6.海宁市星级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评定申报表
附件1:
海宁市小微企业园信息登记表
基本信息 |
小微企业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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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状况 (规划中、在建中、已竣工、已投运) |
| 所属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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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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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 |
| 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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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单位 |
| 是否分期建设(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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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来源 (划拨、出让、租用、其他) |
| 土地性质 (工业用地、商服用地、创新用地、集体留用地、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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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手机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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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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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手机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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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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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 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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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运时间 |
| 园区类型 (生产制造类、生产性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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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 |
| 开发建设模式 (政府主导开发、龙头企业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工业地产开发、村集体联合开发、专业机构开发、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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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规划面积(亩) |
| 实际用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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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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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园区投资总额(万元) |
| 其中 | 国有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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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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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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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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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 |
| 规划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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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已建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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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售面积(平方米) |
| 园区剩余可租售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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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租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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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配套设施 (宿舍公寓、食堂餐饮、便利超市、图书资料室、运动休闲场馆、会议场馆、展览展示场馆、光纤宽带、仓储、物流、共享仪器设备、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公共实验室、公共检测室、集中环保处理、其他) |
| 公共配套服务 (政策与信息服务、政务代办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服务、人才招聘引进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技术与质量服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开拓服务、财务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固定资产租赁服务、信息化服务、媒体宣传推广、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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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家数(家) |
| 其中 | 规模以上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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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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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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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冠军(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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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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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挂牌)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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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员工总数(人) |
| 其中 | “国千/省千”人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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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副高以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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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利(件) |
| 其中:发明专利(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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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平方米租金(元/天) |
| 星级(一、二、三、四、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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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信息 |
运营机构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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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性质 (国有、集体、民营、其他) |
| 运营管理模式 (政府主导运营、开发商负责运营、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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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从业人数(人) |
| 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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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 手机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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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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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联系人 |
| 手机 |
| 邮箱 |
|
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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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名录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属行业 | 入驻时间 | 企业状态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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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
园区运营机构(盖章) 表中所填内容、数据真实完整。若出现不实问题,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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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园区状况:已投运、已竣工、在建中、规划中;
(2)是否分期建设:是、否;如分期建设,请在园区名称后加注“(X期)”,如“XXX园(一期)”;
(3)土地来源:划拨、出让、租用、其他;
(4)土地性质(可多选):工业用地、商服用地、创新用地、集体留用地、其他;
(5)园区类型:选项1:生产制造类。选项2:生产性服务业等。若是生产性服务业等,则需要进一步说明是:科技园/双创园/文创园/电商园/软件园/其他;
(6)开发建设类型:政府主导开发、龙头企业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工业地产开发、村集体联合开发、专业机构开发、 其他;
(7)公共配套设施(可多选):宿舍公寓、食堂餐饮、便利超市、图书资料室、运动休闲场馆、会议场馆、展览展示场馆、光纤宽带、仓储、物流、共享仪器设备、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公共实验室、公共检测室、集中环保处理、其他;
(8)公共配套服务(可多选):政策与信息服务、政务代办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服务、人才招聘引进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技术与质量服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开拓服务、财务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固定资产租赁服务、信息化服务、媒体宣传推广、其他;
(9)星级:无、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
(10)运营机构性质:国有、集体、民营、其他;
(11)园区运营管理模式:政府主导运营、开发商负责运营、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其他;
(12)企业状态:入驻、退出。
附件2:
海宁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企业准入申请书
项目情况 |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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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及产能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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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及代码 |
|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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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 进驻时间 |
| (预计)投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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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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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情况 | 所属“两创 中心” |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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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税收(万元) |
| 亩均销售(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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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所属地政府联审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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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海宁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绩效评价加分及扣分指标
类 别 | 指标名称 | 计 算 方 式 |
加 分 指 标 | 企业培育 | 规上企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业占入园企业数比例达到10%以上,得2分,每增加5%,加1分,最多得分不超过5分。规上企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业占比不到10%的,不得分。 |
当年度每新增1家股改企业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
当年被省级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的企业,每净增1家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当年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净增1家各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
当年度每新增1家兼并重组企业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 |
当年度每新增1家瞪羚企业得2分,最高不超过4分。 |
高端要素 集聚 | 当年度,园内企业引进或培育顶尖、国家级高端、省级高端、市级高端人才达到1人以上的(根据嘉兴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标准),分别得2分、1.5分、1分、0.5分,每超过2人,按照标准加分,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
当年度,园区企业新增外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投资以及其他创业投资机构按协议实到资金累计达到500万元,得1分,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
当年度,园内企业新增省级新产品数量每1个得1分,获得发明专利数量每1个得1分,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数量每1个得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
当年度,园内企业新增省级以上品牌产品数量每1个得1分,新增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和培育“浙江制造”企业数量每1家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
创新能力 | 近三年内,新增1家省级、市级行业技术中心和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加2分、1分和1分,最高不超过4分;小微企业园内企业被评为全省小微企业“成长之星”,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小微企业园区被评为全省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十大优秀平台”,加2分。 |
管理服务 | 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运营制度加1分;有完整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加1分;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加1分。没有不加分。 |
扣 分 指 标 | 小微企业占比 | 园区内小微企业占比低于70%的,扣1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再扣0.1分。 |
失信企业 | 园区内企业被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确定为“劳动保障信用警示企业”、“劳动保障失信企业”分别每个扣1分、2分。 |
负面曝光 | 园区内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中央、省、市媒体曝光并经核实,造成一般影响的,每产生一家企业扣2分;造成较大经济和社会影响并经立案查处的,直接评为D类。 |
安全事故 | 园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故的,每起分别扣0.5分,最多扣2分;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环保事故的,直接评为D类。 |
指标解释
1.税收收入是指当年小微企业园内所有企业上交的税金收入总数。数据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2.实际用地面积是指小微企业园已建成投产(使用)面积累计数。如小微企业园分期建设,按该期的已建成投产(使用)面积计算。
3.销售收入是指当年小微企业园内所有企业应该缴纳税款的销售收入总数。数据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4.企业培育数量是指当年在小微企业园内培育发展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累计净增的数量,不包括入园之前已是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以每净增1家规上(限上)企业为基数,以统计部门核定为准。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企业、隐形冠军等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以相关部门当年正式文件为准。
5.高端人オ是指国省千人才,国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国省级大师、本行业最高奖项获得者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
6.外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投资以及其他创业投资机构等是指国(境)外投资者、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基金投资以及其他创业投资基金等按照合同协议实际执行的出资额。
7.专利拥有量是指拥有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件数。
8.省级以上品牌产品是指包括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级名牌、省知名商号、省政府质量奖、中国出口名牌、省出口名牌工信部重点跟踪培育品牌等的个数。若单个商标获得多项称号,需剔除重复计算。
9.入园企业是指小微企业园范围内生产经营已投产、在建或已签订入驻协议的所有企业。(1)在园区同一地块上的同一企业有多块牌子,按一家企业计数;(2)至报告期末已经倒闭、迁出的企业不作为入驻企业统计;(3)租用园内其它企业厂房的企业;(4)其他情况入驻小微企业园的企业。
附件4:
海宁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绩效评价自评表
园区名称 | (盖章)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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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亩) |
|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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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功能定位 | 传统制造业□ | 其他□ | 主导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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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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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指标(100分) | 指标名称 | 基准值 | 基本分 | 实绩 | 自评分 | 审核分 |
亩均税收 | 传统制造业园区10万 | 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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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园区20万元 |
亩均产出 | 传统制造业园区200万元 | 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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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园区400万元 |
基 本 指 标 得 分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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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指 标 | 指标名称 | 实 绩 | 自评分 | 审核分 |
企业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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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要素集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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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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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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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指 标 得 分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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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分 指 标 得 分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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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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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经信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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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海宁市星级小微企业园评定标准
序号 | 考核类别 | 细化指标 | 一星级 | 二星级 | 三星级 | 四星级 | 五星级 |
1 | 绩效评价 | 亩均绩效 | C档及以上 | C档及以上 | B档及以上 | A档 | A档 |
2 | 规范化 | 园区规模 | 生产制造类占地面积≥20亩,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生产性服务类等其他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生产制造类≥10家。生产性服务类等其他类≥20家。 | 生产制造类占地面积≥50亩,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生产性服务类等其他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生产制造类≥10家。生产性服务类等其他类≥30家。 | 生产制造类占地面积≥100亩,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生产性服务类等其他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生产制造类≥20家。 生产性服务类等其他类≥40家。 | 生产制造类占地面积≥150亩,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生产性服务类等其他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生产制造类≥50家。生产性服务类等其他类≥80家。 | 生产制造类占地面积≥200亩,或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生产性服务类等其他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生产制造类≥50家。生产性服务类等其他类≥80家。 |
运营机构 | 有明确的运营管理机构或园区管委会,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园区运营管理规范。能够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事件,有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流程及预案处理机制。 | 有明确的运营管理机构或园区管委会,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园区运营管理规范。能够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事件,有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流程及预案处理机制。 | 有明确的运营管理机构或园区管委会,有健全的园区管理制度、企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 能够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事件,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流程及预案处理机制。 | 具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有健全的园区管理制度、完备的企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具备明晰的服务台账。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专门的客户投诉处理部门,以及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制度和部门。 | 具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园区导入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园区管理制度、完备的企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具备明晰的服务台账。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专门的客户投诉处理部门,以及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制度和部门。 |
配套设施 | 具有必要的消防、安全、环保、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在园内或周边有商务、办公、宿舍、餐饮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 具有必要的消防、安全、环保、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在园内或周边有商务、办公、宿舍、餐饮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 具有必要的消防、安全、环保、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在园内或周边有商务、办公、仓储、物流、宿舍、餐饮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 建设完善的消防、安全、环保、仓储、物流、电力、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在园内或周边安排必要的商务、办公、宿舍、餐饮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实现物业专业化管理。 | 建设完善的消防、安全、环保、仓储、物流、电力、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在园内或周边安排必要的商务、办公、宿舍、餐饮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实现物业专业化管理。 |
园区服务 | 具备政策咨询、政务代办、投融资、人才招聘、创业辅导等方面2项以上公共服务功能。具有推进小微企业梯度培育的计划,并开展“小升规”等工作。 | 具备政策咨询、政务代办、投融资、创新支持、人才招聘、创业辅导等方面3项以上公共服务功能。具有推进小微企业梯度培育的计划,并开展“小升规”等工作。 | 具备政策咨询、政务代办、投融资、创新支持、人才招聘、专家服务、创业辅导等方面5项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为入驻企业提供部分公益性服务。具有推进小微企业梯度培育的计划,并开展“小升规”等工作。 | 具备政策咨询、政务代办、投融资、创新支持、人才招聘、专家服务、创业辅导、员工培训等方面8项以上公共服务功能,建立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具有若干项特色化服务。入驻企业享受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覆盖面达到100%。具有推进小微企业梯度培育的计划,并卓有成效地开展“小升规”等工作,每年培育出一定数量的规上企业。能够引进高级人才或团队,产生显著的技术、专利、新产品等科技成果。能够吸引优质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服务,成为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服务平台。密切联系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 具备政策咨询、政务代办、投融资、创新支持、人才招聘、专家服务、创业辅导、员工培训等企业所需的各项服务功能,建立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服务特色和成效明显。入驻企业享受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覆盖面达到100%。具有推进小微企业梯度培育的计划,并卓有成效地开展“小升规”等工作,每年培育出一定数量的规上企业。能够引进高级人才或团队,产生显著的技术、专利、新产品等科技成果。能够吸引优质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服务,成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服务平台。密切联系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
安全生产 | 按照《海宁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培训、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达到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评分达到60分以上。 | 按照《海宁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培训、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达到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评分达到60分以上。 | 按照《海宁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培训、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达到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合格标准。 | 按照《海宁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培训、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达到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合格标准。 | 按照《海宁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培训、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达到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优秀标准。 |
3 | 数字化 |
| 具有一定的园区数字化管理基础条件。 | 具有初步的园区数字化管理能力。 | 1.具有园区数字化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2.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管理和企业服务。 | 1.具有园区数字化管理的专门机构,较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2.建立大数据平台、信息发布平台、应急平台等;3.园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 1.具有园区数字化管理的专门机构,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2.园区大数据平台、信息发布平台、智慧应急平台等能充分发挥作用,实现数字化企业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实现全覆盖;3.园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4 | 集群化 |
| 各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2.园区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规模占园区总量的比重不低于50%。 | 各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2.园区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规模占园区总量的比重不低于55%。 | 1.各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且园区产业要符合我市皮革、经编、家纺、泛半导体产业、健康医疗器械产业、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重点发展产业;2.园区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规模占园区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 | 1.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且园区产业要符合我市皮革、经编、家纺、泛半导体产业、健康医疗器械产业、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重点发展产业;2.园区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规模占园区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5%。 | 1.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且园区产业要符合我市皮革、经编、家纺、泛半导体产业、健康医疗器械产业、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重点发展产业;2.园区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规模占园区总量的比重不低于80%。 |
5 | 绿色化 |
| 1.绿色发展在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规划、空间布局、产业准入、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额体现。园区单位耗控制合理。园区工业增加值单耗控制合理。 | 1.对绿色发展在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规划、空间布局、产业准入、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具体体现;2.全面提升园区的绿色化水平,且要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产业绿色化指标、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等3个指标均达标。园区单位耗不高于于全市平均水平20%。园区工业增加值单耗控制合理。 | 1.将绿色发展贯穿于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规划、空间布局、产业准入、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2.全面提升园区的绿色化水平,且要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产业绿色化指标、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等4个指标均达标。园区工业增加值单耗不高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10%。 | 1.将绿色发展贯穿于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规划、空间布局、产业准入、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2.全面提升园区的绿色化水平,且要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产业绿色化指标、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等5个指标均达标。园区工业增加值单耗不高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5%。 | 1.将绿色发展贯穿于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规划、空间布局、产业准入、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2.全面提升园区的绿色化水平,且要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产业绿色化指标、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等6个指标均达标。园区工业增加值单耗不高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 |
附件6:
海宁市星级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评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章): 申报星级: 申报时间:
基本情况 | 园区名称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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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类型 |
| 主导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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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机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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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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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投运时间 |
| 园区审核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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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绩效评价档次 |
| 实际占地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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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
| 其中 | 已建公共配套设施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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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持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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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售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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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租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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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家数(家) |
| 入驻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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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企业营业收入(万元) |
| 园区企业税收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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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功能情况 | 公共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详细列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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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活动 (如政策咨询、政务代办、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才招聘、员工培训、市场拓展、专家服务等) | 服务企业场次(次) | 服务企业数量(家) | 服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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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服务机构名称 | 签订协议时间 | 主要服务内容 | 服务企业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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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园区对标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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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情况(如减免租金、额外补贴、人才政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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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企业情况 | 小微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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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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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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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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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冠军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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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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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挂牌)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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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要素情况 | “国千/省千”人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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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副高以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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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利数量(件) |
| 其中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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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产业基金、风投基金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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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经信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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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管理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