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开展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扬工作,表扬一批在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评选表扬工作要求,海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拟推荐王华庆等9人为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个人表扬对象、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为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集体表扬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推荐表扬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对拟推荐表扬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海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海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7288489 通信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2号楼4楼 邮政编码:314400 电子邮箱:65231266@qq.com
海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个人拟推荐表扬对象王华庆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一级主任科员
俞爱媚 嘉兴市海宁生态环境监测站高级工程师
何燕柳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站科员
李 通 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许村分队协管员
蒋佳怡 海宁市长安镇兴福村村民委员
杨一超 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斜桥分队工作人员
宓姚萍 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袁花分队协管员
徐雪良 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一级主任科员
徐洪杰 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项目推进办(生态环境办)主任
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集体拟推荐表扬对象
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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