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利部关于2020年河湖管理工作的部署和《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水办河湖〔2020〕1号)的有关要求,海宁市水利局以水域调查数据为基础,起草了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及管理要求。现将《关于明确海宁市河道管理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水利局。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4日 联系人:徐飞燕 联系电话:0573-87290323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昌路288号 邮编:314400 附件:《关于明确海宁市河道管理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海宁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16日 关于明确海宁市河道管理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相关链接:关于《关于明确海宁市河道管理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期间的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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