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投资平台,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11月25日、12月25日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和建筑领域11月30日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会议、12月25日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市领导带队16个督查组、住建条线8个检查组开展对全市在建施工项目的检查、督查,现将12月26日、27日对全市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范围涵盖了海宁市各镇(街道)、盐官度假区、鹃湖科技城,共抽查了35个在建工程项目,发出整改通知单34份,其中9个工地全面停工整改,5个工地局部停工整改,20个工地限期整改。 二、主要问题 此次检查反映出各企业和项目部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思想上不够重视,自查自纠力度严重不够,依然按照老习惯、老办法开展自查,流于形式、走走过场、草草了事,未能主动发现问题或立即解决问题,甚至有的项目部没有开展自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清单汇总如下: (一)各方建设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等问题突出,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验收,监理旁站等各个环节未有效开展;部分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能指导现场施工或现场未严格按方案施工情况较为普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不理想,监理审查制度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表现为文字游戏等。 (二)现场部分安全防护材质材料质量不过关。尤其是脚手架钢管、扣件材质情况最为突出。部分项目钢管变形、锈蚀严重仍在使用,扣件抗滑、抗破坏、扭转等性能普遍不足。 (三)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主要表现为: (1)脚手架拉结点设置不足,尤其是装饰装修阶段拆除后未加固或随意加固,个别项目脚手架方案未严格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即实施;相应配件材料质量保证措施缺乏佐证材料;钢管扣件、安全网等抽样检测弄虚作假等; (2)起重机械检查维保工作流于书面,未严格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部分维保单位和人员缺乏专业技术能力,塔吊基础积水、物料提升机防护门缺失等情况较多; (3)施工用电不规范,一闸多用,三相五线制未落实等情况较多;部分项目使用多用插座、护套线、碘钨灯等,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仍然较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4)消防器材配备不足,部分项目灭火器压力不足,高层建筑临时消防水管设置未及时跟上施工进度,或管径未到达消防技术标准等; (5)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工人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部分工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主体责任、连带责任,要求公司主要领导要深入工程一线,切实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坚决消除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二)全面排查,立查立改。各单位要全面检查、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设施设备和关键部位要逐个检查,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项目、班组,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人员、每一个施工环节,切实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实行零容忍,建立台账、落实责任,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根据12月25日会议部署要求,各单位在12月29日前,将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清单上报我局,1月5日前,将问题整改情况上报我局。 (三)严厉打击,依法处罚。市住建局将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按照“严管重罚、顶格处理”的原则,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凡是存在较多生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凡是存在重大危险源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一律停工;凡是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工;凡是存在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一律停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已排查出重大隐患的,除责令停工外,将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真正做到“不安全就不生产”。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