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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42/2020-39823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2-10 17:23
所属栏目: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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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消保委2020年1号消费警示

疫情当前宅家不出门,网络购物就成为很多宅家居民购物优选,实体店也纷纷“上线”交易。相比“老牌”网络交易平台,如天猫、京东等都有完善的交易流程管控制度与方式, “临时上线”的某些购物渠道,因缺乏第三方成熟支付平台做保障,消费者如不细加甄别,存在较大消费安全隐患。

2月8—-10日3天,海宁市消保委连续接到12起通过“快手直播”方式购物产生的消费纠纷:投诉人在快手直播平台主播(以下简称“快手主播”)处加了微信购买服装,通过扫码付款后,商家不发货,消费者联系不上商家,要求退款。

经了解,几名投诉人均是在看“快手主播”直播时在评论区咨询 “多少钱”“如何购买”等问题时,立刻有“客服”回复或者私信告知可以加微信号购买。而经调查,所谓“客服”其实是盗用了主播头像,设置出与主播昵称相似度极高的昵称,加了投诉人微信骗取投诉人信任后要求投诉人扫码付款,成功骗得投诉人付款后,马上删除微信。据统计,已收到的投诉中,涉及多个“客服”微信号和付款码,付款金额均在300-800之间。

因此,海宁消保委发出2020年1号消费警示:面对繁多的网络购物渠道,甄选支付方式是第一要务。

一、网络购物首选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络交易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有责任与义务管理好平台内网店的日常经营行为,并在特定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通过没有完善网络平台交易机制的渠道网络购物,是一种风险较高的“信任购物”方式,一旦产生纠纷,消费者将面临“投诉无明确对象”的困境。

二、尝试新兴网购渠道始终保持警惕。消费者有权利尝试新兴网购渠道,但在支付方式选择上要保持清醒,警惕对方发送的“二维码”、“链接”等支付方式,在无法辨认真伪的情况下,宁可失去一个购物机会,也不可贪图“便宜”或者“方便”而随意支付,若发生资金损失,追回可能性极低。

三、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新型网络支付渠道时,要有证据意识,对相关支付页面进行截图保存,一旦发生纠纷,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海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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